中美联合声明,英文版谁“翻译”了谁?
5月12日,《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Joint Statement on China-U.S. Economic and Trade Meeting in Geneva)受到各方关注。
中美双方发布的声明英文全文,除标题和首段在“China”和“US”的表述顺序上有所不同,其余内容完全一致。美方是“U.S.-China”,中方是“China-U.S.”,这是实践中的常规操作,毕竟各方都要体现“以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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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细心的读者也许会发现,中方发布的英文版通稿中,有这样一句话:
The following is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e full text of the joint statement:
新华社
这句话不禁引发遐想:联合声明的文本起草和谈判,是否是由中方先确定中文稿,再翻译成英文?
但从国际谈判的实际操作来看,事情远不可能这么简单。
通常情况下,中方会拿出一份中文文本,并提供相应的英文译文;而美方也会准备一套英文文本。接下来,双方围绕文本进行逐句比对、协商与修改。在谈判过程中,既要确保在英文表述上达成共识,又要确保中文文本与之内容一致。这一过程中,语言措辞的精准、语气的拿捏、用词的分寸,往往都是谈判桌上的“博弈点”,每一处细节都可能引发拉锯式的讨论。最终达成的版本,往往是中英文本共同“磨合”出来的成果,而非谁简单地翻译了谁。
因此,通稿中所说的“English translation”,在文刀君看来,不能狭义地理解为单向的、静态的语言转换,而应看作是在双语谈判博弈基础上共同确认的正式文本之一,是“translation”更广义、更外交化的用法。
进一步来看,无论哪一版是“译本”,在联合声明这一类正式外交文件中,中英文版本通常具有同等法律与政治效力。它们共同代表着双方的共识,也意味着彼此对用词、表达乃至语境的认可与接受。可以说,这种双语并行的表述方式,本身就是中美之间沟通与妥协的产物,也是一种微妙而重要的外交语言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