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尊重民族习俗”的旗号,就能砸店吗?
前不久,某地一家清真餐馆因“疑似用猪肉冒充牛肉”遭到部分教徒聚众暴力打砸。这个事过了有一段时间了,所以今天咱们来理性地聊聊这个事,大家也别太激动。
这些教徒打着“尊重民族习俗”、“宗教信仰”的旗号践踏了哪些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此事件中,这些群体聚集打砸餐馆的行为,直接导致餐馆财产损失。若损失金额达到立案标准(通常为5000元以上),或具有纠集多人、社会影响恶劣等情节,参与者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此外,若事件中存在人身伤害,参与者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若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执法,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若组织、策划或煽动群体行为,首要分子可能被追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在此事件中,参与者需对餐馆的财产损失(如装修、设备损毁)、营业损失(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存在人身伤害,还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打砸现场
如果消费者怀疑餐馆用猪肉冒充牛肉,可以保留证据后,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族宗教事务局实名举报,要求依法调查。
若餐馆确实用猪肉冒充牛肉,也应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罚。无论涉事餐馆是否违规,任何群体都无权以“民族习俗”或“宗教信仰”为由打砸餐馆。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
《宗教事务条例》第4条规定: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教徒若以“维护信仰”为由打砸商铺,实质是将宗教凌驾于法律之上。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
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虽然带着“民族”字样,但不都是民族问题。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不能过度敏感,过分强调民族因素,一味从宽,甚至姑息迁就。
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凡属违法犯罪的,都要依法处理,不能以民族划线搞选择性执法。
暴力打砸餐馆的行为,挑战的是法律尊严;而对某些教徒的暴力违法行为“网开一面”,伤害的是全社会的对公平、公正的信心。(作者:神奇的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