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儿给父亲转53万养老,被二婚丈夫起诉一事?
辽宁沈阳。小于与杨某是二婚夫妻,没想到结婚没几年,小于就患上了重病,治疗期间她卖掉了两套婚前房产获得购房款121万元,并购买了一套新房,杨某也自愿签下《房屋产权放弃声明》。病逝前,小于还给父亲老于转账53万作为养老钱。小于刚去世,杨某就以这53万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老于全部返还。老于十分生气,他表示女儿结婚后,杨某全职在家五六年都没有收入,却还要赡养前妻孩子和母亲,这些均由女儿承担。在女儿患病后,杨某不仅一分未出、不管不问,甚至还因为怕花钱阻碍女儿治疗。他表示这52万不仅是女儿给自己的养老钱,更有一部分是自己借给女儿的治疗费用,拒绝返还。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杨某提供证据不能证实转账为夫妻共同财产,老于无需返还。(大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