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相亲强奸案”:男子改判无罪重获清白,获57万赔偿,法院道歉

作者:沸点史记

六年前,小邸因一桩相亲强奸案被人告上法庭。通过案件审理后,地方法院最终将他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牢中服刑的过程中,小邸坚决拒绝认罪,家里人也支持他,不断通过正确法律途径进行申诉。

终于,在去年的10月10日他申诉成功,唐山中院将他的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后,更改了原来的判决。

认定当时案件的证据不够充足,犯罪事实不清,有期徒刑改判无罪,并在小邸的要求下,赔偿各项补偿金共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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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经过整理

小邸出生于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退伍回家后,他就职于一个消防单位,是里面的驾驶员。

30岁那年,因为家里人催得紧,小邸也认为自己到了该结婚的年纪,所以他选择了一家婚介所相亲。

2018年2月22日下午,婚介所的老板王某联系上小邸,说有一位适合他的女性可以安排相亲,如果小邸有时间,两人可以先见一面彼此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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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邸欣然答应,当即就和王某约定好时间请女孩吃饭。相亲的过程很顺利,小邸和女孩都很满意对方。

为感谢王某的介绍,小邸便带着女孩一起请他吃饭。

酒足饭饱后,王某离开,小邸和女孩都还不想和彼此分开,便驱车去了滦南县北面的河边吹风散心。

两人相谈甚欢,并且气氛逐渐暧昧。情浓十分,两人在车上情不自禁发生了关系。

结束后,小邸应女孩要求,将她送回了婚介所。

小邸原以为自己的终身大事有了着落,正值心情愉悦期间,却接到了婚介所老板王某的电话,说女孩不愿意继续和他处了。

但两人已经发生了关系,女孩认为自己吃了亏,要求小邸进行几万块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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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邸觉得十分不可置信,当即联系女孩,想要得到一个解释,但女孩却怎么也联系不上。

因为认为王某的要求过于无理,小邸说什么也不愿答应,两人在电话中不欢而散。

小邸还在试图联系女孩,王某便抢先带人到了小邸家,想要和他继续商量女孩提出的补偿事宜。

王某说,女孩要小邸拿出两万块给她作为补偿,否则将会以强奸的名义报警抓他。

小邸毫不犹豫拒绝了王某的要求,在他看来王某和女孩的行为并不是协商,而是敲诈勒索。

再一次谈崩后,王某于当天中午打电话报警,小邸被带到警局配合调查。

2018年3月1日,小邸因强奸而被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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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2月29日,当地法院对小邸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认为他犯罪行为属实,定义为强奸罪,宣判他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小邸认为两人发生关系时,是双方自愿行为,他不存在任何过错,判决下来后当即决定向唐山中院上诉。

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同样认定小邸强奸行为属实,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依然维持一审原判。

二、案件重审,重获清白

在三年的牢狱生活中,小邸曾有机会减刑,但他都拒绝了。

在他看来,自己是清白无辜的,如果同意减刑,意味着他承认了自己确实有罪,他拒绝戴上这莫须有的帽子。

为了他的清白,不论是他,还是牢狱外的家人都在不断努力着。

2021年2月28日,小邸刑满释放。

哪怕离开了监狱,重新回到家中,他也没放弃过申诉。

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小邸和家人的共同努力下,2021年12月16日,河南省高院向唐山中院下达了重新审理此案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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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唐山中院在对案件进行三审后,改变了原来的判决,认为小邸的强奸行为证据不足,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所以三审改判小邸无罪。

三年的牢狱之灾,外加三年出狱后等待重审的时间,小邸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

如果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如今36岁的他想必已经早已成家,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稳定事业和幸福家庭。

可因为有了犯罪记录,且罪名还是强奸,小邸出狱后很难找到工作,哪怕如今法院已经帮他翻案,可失去的时间是无法弥补的。

在律师的帮助下,小邸向唐山中院申请了经济赔偿。

他要求法院赔偿他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需要唐山中院公开向社会对他进行道歉。

澄清他未犯罪的事实、依法处罚在本案中有失职和渎职的相关公职人员,并追究曾诬陷他、敲诈勒索他的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以及希望唐山中院能够帮他重返原来的岗位,将落下的社保重新补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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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的要求外,小邸要求法院根据他被羁押的实际天数1096天进行赔偿,分别为人身自由赔偿金4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5万余元。

小邸的律师认为,小邸因为判刑错误导致人生完全被改写,连普通人的生活都难以过上。

不论是个人名誉,还是家族荣誉,都遭到了彻头彻尾地损害,他们提出赔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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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唐山中院受理了小邸的索赔要求,答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人身自由赔偿金478831.44元,总计为578831.44元。

同时愿意向小邸道歉,并为他消除本次事件给他带来的社会影响,但他的其要求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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