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婚姻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男女皆然。否则,让人装进去是早晚的事

【本文来自《对于当代的彩礼,是否应当立法废除,非常复杂》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彩礼归父母(不管用于何处),是实质上的买卖婚姻,孝敬父母是婚后对对方的义务也是双方共同的义务,不存在单向作为。归女儿成私房钱可用自家钱财而不应以彩礼形式由男方出,其内核仍旧是买卖婚姻的变种。两者性质没有根本的不同。

在当前尊重妇女意志的法律前提下,成年男女婚前性行为已成为合情、合理且合法(至少不违法)的行为而不再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管社会各方接受与否)。而在妇女意志这种主观性极强的前提与性行为紧密关联时,任何女方提出要求的提出都近似于妇女意志(包括而不限于要钱、要房、要物以致求欢),只要违背则都可能成为之前、之中或之后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的犯罪门槛,且女性的意志是可以随时间、地点、事件、心情等因素发生变化,且皆被视为合理和合法的理由。在以法律强调规范男性婚前性行为的同时,早已被新中国法律废除的买卖婚姻,却以彩礼的形式作为符合民俗民约的道德身份大行其道,为空手套白狼和诈骗提供了很大的空间。这不是个好的趋势。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只能从直觉上理解这个问题。希望法律界的行家们能有更好的解释,让法律更完善,让作恶者不管男女,均能绳之以法。

至于男同胞们,除了自律没有其他办法,至少是禁绝婚前性行为(听上去很老登,我就是个老登)。同时记住,不以婚姻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男女皆然。否则,让人装进去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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