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五金老板没有过任何危害社会,被判十年半的重刑,是不是太太重了?

宁波五金厂老板陈XX,一位靠双手辛勤劳动、为社会默默奉献的人,却被一场荒唐的判决推入深渊。十年半的重刑,砸碎了一个普通人用汗水浇灌的平凡人生。关我P事?不,这不是一句冷漠的旁观,而是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心底的呐喊:这太冤了!

陈XX生产出口枪支散件,国内无法装配成枪,不过是一堆废铁;在美国出口地,却完全合法。可悲的是,这堆“废铁”被硬生生套上“枪支配件”的罪名,成了法律条款下的牺牲品。这不是现代版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是什么?

事实清清楚楚:陈XX的行为没有一丝一毫的社会危害。国内无影响,美国无威胁,既无现实危害,也无潜在风险。无论怎么深挖,这案子都找不到一丝对社会、对人民的损害。可二审法院却视而不见,硬判十年半。这合法吗?不合法!且听我细细道来:

第一,法院错了,黑白不分。 二审宣称“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事实是,社会危害性根本不存在,是零!零就是零,不是“较小”。法院的结论与真相背道而驰,错得离谱。

第二,法律白纸黑字被无视。 《刑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本案连“危害不大”都谈不上,根本是“无危害”!无危害就该无罪,这是法律的底线。可法院却将这底线踩在脚下,把一个无辜的人推向深牢大狱。

第三,证据薄弱如纸,判决荒唐至极。 陈XX生产的散件,既可能用于真枪,也可能是仿真枪、玩具枪的零件。控方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这些散件“只能”用于真枪。这样的指控模糊不清,漏洞百出,怎能成为定罪的依据?就好比你生产一根钢管,既能做枪管也能做水管,就因为“可能”用到枪上,就要判你重刑?这不是笑话是什么?

陈XX是谁?他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罪犯。他是一个踏实肯干的老板,为了出口创收,为国家纳税,为社会提供就业,养家糊口,守着良知和道义过日子。他用辛勤劳动换来的,是家庭的希望,是社会的一份贡献。可晴天霹雳,一夜之间,他被抓,一审15年,二审10年半。一个鲜活的人生,就这样被无情碾碎。灭顶之灾,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这不是一个人的悲剧,这是对公平正义的公然践踏!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掷地有声的教诲,难道只是空话?陈XX的遭遇,哪一点让人民感受到公平?二审的判决,不仅违背事实,更背弃了“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疑罪从无,不是一句漂亮的口号,它是现代司法的基石,是司法文明的体现,是对每一个普通人生命的尊重。因为今天是陈XX,明天可能就是你我。谁能保证,自己不会在某天被“莫须有”的罪名拖入深渊?

是的,枪支问题敏感,打击力度空前,这背后是为了稳定的大局。我们尊重稳定是压倒一切,但不能因为“稳定”两个字,就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棍子打死。陈XX的案子,与稳定何干?没有危害,没有威胁,连“意念上的联系”都牵强附会。真正的稳定,靠的是实事求是,靠的是法律的公正,而不是用国家机器碾压无辜的小人物。

我们老百姓支持稳定,但我们更渴望公平。陈XX的遭遇,不是孤例。回望历史,多少“杯弓蛇影”的冤案,多少无辜者的血泪,沉没在沉默中。小人物的命,也是命;他们的家,也是家。陈XX的十年半,不是一个冷冰冰的数字,而是一个家庭的崩塌,是无数个日夜的绝望。

我与陈XX素昧平生,但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无法对这不公沉默。法律人啊,当初我们学法、执法,不就是为了守护公平正义吗?法官们,你们是特殊材料做的吗?对这赤裸裸的不公无动于衷吗?还是说,官僚主义的巨轮早已碾平了你们心中的天平?

法官尤其需要审查事实,严格依照具体的事实独立判断。难以想象世界上会有哪个国家,会对无害无辜的人进行那么严酷的打击,我们国家是“坚守人民至上理念”的政府。我完全相信中央最高人民法院,会纠正地方法院的官僚主义,应付法律条文的判决。不会留下现代的窦娥冤,计入史册的。

尊敬的最高法院法官,请将您的手放在胸前,听从内心的声音。请回到《刑法》第十三条的原文,以道德的勇气,做出历史性的纠错判断。

就今天,是时候了——让无罪的人,回家吃饭。

让我们的法治时代,向更高的文明,再迈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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