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育儿补贴的建议

这次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了发放育儿补贴。我在此建议一些相关的执行方案。第一、育儿补贴的数额如何确定。数额的确定是比较麻烦的事,因为涉及到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要让这笔资金既能起到作用,又不浪费;我建议育儿补贴的数额可以与实施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例如,生一个孩子的家庭,每月可以得到当地一半的最低工资;生二个小孩的家庭,每月能得到当地1.5倍的最低工资;生三个小孩的家庭,每月能得到当地2.5倍的最低工资;生四个小孩的家庭,每月能得到当地3倍的最低工资;以后增加生1个小孩,就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当地一半的最低工资。第二、育儿补贴由哪一级财政承担和操作;总体上当然是由国家财政承担,具体由省一级财政执行;由于育儿补贴是与实施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因此,一旦确定原则,在数额上不会有太大的争议。第三、由于确定某家庭有几个孩子、目前情况如何等,居民委员会能最准确地了解;因此,具体的孩子的确认、每月的验证和发放育儿补贴,建议由孩子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具体执行。第四、由于涉及到金额很大,必须根据以上原则建立相关的电脑软件体系,从省财政到各地最基层的居民委员会,都要有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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