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找公司要扶持金被指混时长 播了一个多月挣5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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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扶持金协议。(来源:受访者)

信网2月14日讯 网络直播日渐火热,主播这个行当也吸引了越来越多年轻人的加入。可陈女士在与青岛天创视通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天创视通”)合作的过程中,却没有拿到协议里约定的保底扶持金,“每个月至少直播26天,我播了一个多月才只挣了500块钱。”

陈女士是一名娱乐主播,2024年11月跟青岛天创视通签订了优秀艺人合作协议,在完成协议规定的直播工作后,每个月能获得保底的直播时长扶持金4500元。从协议约定看,陈女士获得扶持金的前提条件是“每个自然月的直播有效天数不少于26日,直播日有效时长不低于6小时,月有效总时长不低于156小时”。

“我的收益来源主要是直播打赏,打赏的钱公司是不分成的,我可以通过平台直接提现。如果这个月我的打赏不到4500元,公司需要支付扶持金补足差额,如果超过4500元,公司就不用给我扶持金了。”2024年11月和12月,陈女士的打赏收入只有501.44元,距离公司承诺的保底扶持金还有将近4000元的差额。

然而,到了陈女士要求公司支付差额的时候,这笔钱却拖了一个多月没到账。“公司查看了陈女士的直播回放,发现她在直播过程中不认真、不积极,疑似在混时长、混保底,所以就不能给她发扶持金。”青岛天创视通的杜先生表示,公司认为的“混时长”是指陈女士在直播过程中没有积极主动说话。

但陈女士认为,自己辞职后已经一个半月没直播了,如果是因为“混时长”,那一开始就应该查看直播回放,而不是过了这么长时间,给出了一个没有评判标准的理由。

信网也查看了陈女士与青岛天创视通的协议,条款中关于直播时长确实有“有效”二字,但对于“有效”的标准却没有具体说明。对此,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车秋峰律师评析,陈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青岛天创视通支付劳务报酬,由青岛天创视通举证证明直播时长中的“无效部分”,法院会进行划分判定。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认为,根据陈女士与青岛天创视通签订的合作协议,陈女士已经完成了直播任务,而公司未能按约支付直播时长扶持金,这可能构成了违反合同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由于涉及到具体的合同条款执行以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等问题,建议陈女士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审查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服务。(赵彦阅 徐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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