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法解释(二),共同财产分割时,也要考虑出资来源及比例,不再是对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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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问题,1月15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其中对父母出资买房未约定赠与对象的,明确要求要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分割。1月16日江苏电视台做了一个介绍解释(二)的节目,涉及几个条目,其中父母出资买房部分选取了这个2022年的案例来对照说明最新释法。

父母出资买房是一种赠与行为,如果明确赠与对象,不会有争议。现实中通常很难做出明确约定,婚后出资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共同财产的分割基本都按照平分处理。

南通的这个案例就是将首付当作共同财产,分割时基本平分。严格说有10万元认定为婚前财产,占总出资额比例不算小,财产分配比例还是不太合理,但按共同财产平分的原则大体还算说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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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发布的解释(二)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和第106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特殊考量,如果婚姻关系解除,父母出资购房的行为基础丧失,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考虑个案情况予以平衡。

按照最高法解释(二),共同财产分割时,也要考虑出资来源及比例,不再是对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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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以前父母婚后出资买房,离婚总是平分,哪怕领证几天离婚。以后先看出资来源和比例,再综合考虑婚姻生活过程,会考虑补偿但不再是平分,闪离和共同生活多年孕育共同子女补偿肯定不同。

个人认为解释(二)更加合理。赠与是有前提和基础的。彩礼也是赠与,收了不结婚或闪离至少要部分返还。父母出资买房是希望子女更好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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