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一幼教岗位遭“鸠占鹊巢 ”,时过三十余载合理诉求仍处在“空中楼阁”
一个长期担任幼儿教育辅导员兼幼儿园长,岂料在途中(产假期间)被人顶岗后并被“鸠占鹊巢”――此令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东镇杨世桥村的保亲云气不打一处来。面对如此不道德、丧失“三观”的人保亲云深感无奈,伴随着她的只有不可名状。
保亲云现已68岁,按照国家退休年龄,其早已办理了退休手续,正处在颐养天年之际。然而,保亲云“命运多舛”,却还在布满藻荇藤蔓、沟沟峁峁的维权路上挣扎。 基于保亲云向当地政府及信访机构和高层据实反映,曾引起了地方政府重视。该镇经过调查核实,承认了保亲云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于是就有了东政发【2013】41号的文件出台。该文件称,“你确于1974年至1984年7月任原兴东镇幼儿教育辅导员,并兼任兴东镇幼儿园园长。”由此可见,保亲云的工作经历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一旦公权力滥用,诚心想去“帮的人”,就会不遗余力,绞尽脑汁去帮。因为这是丛林法则所嬗变的“潜规则”,也是公信力丧失的一种“自然凸露”。为什么保亲云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东政发【2013】11号文件注释:“考试上岗”?显然,这是为品行不端,“顶替”保亲云岗位的人所说的一句托词。镇政府作为基层一级地方政府,如果凡事用“模棱两可”或乜斜去看待事物的真相,天底下自然也就无真相可言了!更有吊诡与荒唐的是,该区政府通政信查【2013】5号文件称,“1984年12月时任兴东公社幼儿辅导员、幼儿园园长的为蒋美蓉。”保亲云纳闷的是,蒋美蓉何日有文件出任此职?作为地方一级政府文件,既要在客观上“站稳脚跟”,又要符合“事实真相”,否则,既违背“公正”原则,又违背了人性良知。良心是什么?良心是做人的基本,良心是善良的后盾,良心是做事的尺寸,良心是人品的保证。
保亲云产假期满后去上班,却吃了一个“闭门羹”――其岗位被人“顶替了”!这一令人匪夷所思的荒唐之举,亦是公然挑衅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
1984年10月31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都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和侵犯的职责。
鉴于此,保亲云曾不知有多少次强烈要求该镇政府妥善处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但该镇负责人始终是含糊其辞,甚至闪烁其辞。每每想起不作为的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保亲云内心的心酸无法用言语来表达。此时此刻,笔者在不禁不由中忆起了鲁迅谈“人性”所曰:“落井下石的都是自己人,看你笑话的都不是外人,不想你好的都是身边人,你可以相信人性,但不能相信人!”此言无不是“一针见血”,确深以为然,利益在哪里,人心就在哪里。世界上最可怕的不是鬼,而是人性的丑陋。作为保亲云而言,当时要求“复岗”和镇政府妥善处理,随放在何种语境下,均舌战群儒。因为她凭一个“理”字,让那些帮“想帮的人”理屈词穷。但保亲云有理却斗不过“人性”――直至今日,保亲云的合理诉求仍处在“日暮途远”之中。
斗转星移,日月轮回。自保亲云的岗位遭人“顶替”后一晃三十余年过去了。对皱纹“爬”满了双颊,两鬓如霜的保亲云而言,无疑失去的不仅仅是光阴岁月,尤为重要的便是尊严!在荆棘满道的维权路上,她“收获了”打压与心灵摧残;“收获了”被人歧视和斜眼嘲讽。
保亲云原本对人生充满着美好的憧憬,在岗时不惜辛劳,兢兢业业。固然将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党的幼教事业。而今,保亲云作为事业编制的所有应该享受的待遇,均被“清零”。
公权力炙手可热,可以让保亲云毁掉了一切,但无法毁掉她从事幼教的事实!《道德经》一书中曰: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意就是:踮起脚跟用脚尖走路是站不牢的,大跨步前行也是走不远的,看见自己的人不能明辨事理,自以为是的人辨不清是非。之所以公信力不能“自以为是”,应勤政于民,方是“执政”初衷。 对于一起“鸠占鹊巢”的既定事实,职能部门及行政机关还睁眼说瞎话,此既违背了公序良俗,更为重要的是扭曲了人性,丧失了良知!
中央强调,民有所需,我有所为。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党员领导干部应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
请问:兴东镇政府,通州区政府关于对保亲云的合理诉求,你们是否践行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
对待民众的疾苦,执政者不仅需要伸出一双温暖的双手去排忧解难,更需要有一颗痌瘝在抱之心,释放出应有的人性之美。
面对道德滑坡、丑恶现象和人为灾难事件层出不穷的今天,拷问灵魂,唤醒良知,就显得日益迫切和重要。身为执政者,尊重良知和道德,是遵循公序良俗的基本规范。
保亲云的合理诉求何时能得已解决?想必所在的区镇两级政府不会再忽悠、拖延了,因为“执政为民”是“从政”者的职责所在。
笔者与所有关注保亲云诉求的公众一道,共同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