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违规 安居宝及多名高管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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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居宝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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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安居宝在2024年1月30日发布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与随后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实际数据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而言,业绩预告中预计的净利润范围为-1950万元至-1300万元,而实际经审计的净利润却为-3918.47万元,扣非净利润为-4512.58万元,差异幅度较大。

广东证监局指出,安居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即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安居宝的董事长、总经理张波,以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若顺,因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安居宝、张波、吴若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安居宝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要求该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的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安居宝在公告中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同时,该公司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关注后续的信息披露情况,并理性投资。

截至6月21日收盘,安居宝报3.55元/股,跌4.31%,总市值为19.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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