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伦理辨析

铁锈外壳A  所有形式的种族主义都必须反对,不管针对的是中国人、犹太人、穆斯林、黑人、印度人、越南人、韩国人、日本人、欧美人……------------------------------虽然,这句话理论上是放之四海都100%永远正确的但在实际情况中,有那么一类人,是可以、应当甚至必须以种族主义的手腕来收拾的:任何已经率先以种族主义方式攻击了其他人的个人/族群,都是可以、应当甚至必须接受其他人借用种族主义施加的任何反扑------------------------------道理也非常简单:它(们)先操持种族主义伤害别人,你还要费心确保它(们)不受种族主义的反噬吗?

原文作者通过对美国的观察提出这个话题:应区分反以色列和反犹太人。应该说观点是理论正确的。严肃讨论下这个政治伦理问题,这可能涉及到美国国内多种族和各种欧洲国家以及在中东,广泛存在的反犹种族政治伦理。

理论上还可以说,和平才是正确的人类行为形态。但从博弈上说对暴力战争没有暴力对等遏制,无法实现历史正义的平衡。

只有在反侵略胜利的基础上才能谈反侵略方道德自律,受害者的道德标准,可以低到同态报复抵抗(也就是受害者有权以眼还眼,比如哈马斯对以色列的无区分攻击,因为以色列先滥杀。为什么可以不区分,因为哈马斯的严酷生存状态根本做不到不对等的道德自律,去要求哈马斯或伊朗或胡赛或黎巴嫩其他中东国家对犹太人和美国人高标道德就容易导致其种族的灭亡,所以反侵略方是可以同态报复抵抗的。)但也可以由受害者自行决定道德自律 。战争规律如此,种族主义也是一样的,侵略方种族主义获利军事行动过激,反击方要保守不对等,那么可能是博弈平衡的步步失衡,但也可能是反击方有胜利信心自选道德自律。

比如,美国如果对中国开战,必然是军事行动伴随种族主义甚至非法屠杀华人。那么中国完全有权对等报复遏制,反击侵略进行战争并关押各种美国人, 但是,中国在有胜利信心的基础上也可以自选道德自律 ,不关押在华美国侨民。这基本是中国作为大国一贯的道德自选标准了,有时候在国际博弈中过于道德自我约束。但我是相信我们国家有足够的战略余量可以获得博弈胜利,所以如果国际博弈有道德自律,虽然负重也就还行。

那么,在战争和种族主义问题上,是需要有一个道德先决条件的。比如对美以侵略战争受害的中东国家尤其是巴勒斯坦,反以色列美国是正义,反犹的种族主义道德容量也更大。同理中日战争的受害者反日的种族主义容量也更大。

战争军事本身就是针对政治实体+种族的最大政治冲突。

历史的正义需要暴力平衡威慑,暴力扼守正义,也就是这个道理。理想道德形态是大国有生存博弈胜利的冗余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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