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的担当与平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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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弱传播邹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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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振东

本文经授权转载

近日,在微博平台出现了某媒体误将台湾地震抢报为日本地震的乌龙,并且上了热搜,引发公众对媒体与平台责任质疑的声音,微博针对相关误报媒体,做了短期不能上热搜的限制处置。而这些质疑,也是互联网生态进步的表现,互联网就是不断在质疑的声浪中完善和成长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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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质疑的舆论属于信任传播类型,说明当事方遭遇了信任传播的挑战,而信任传播是媒体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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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众舆论对媒体的信任特别在乎?这和以下五个判断有关。

第一个判断: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化的世界,或者说人类就是一个信息化的动物。人类的优势或缺陷都在于他的主要生存方式是从事信息化的行为。

第二个判断:人类接收的信息只有不到10%来自肉身实践获得的第一手信息。受限于身体的生理半径,人类直接看到或听到的第一手信息是极其有限的。大众传媒时代,特别是互联网时代,个体所获得的90%以上信息来自别的传播者,其中主要是媒体提供的二手信息。我们知道中东正在发生战火,我们知道非洲出现饥荒,我们获取信息的事发地绝大部分我们都不在现场,而是都是通过二手甚至N手中介辗转获得的。

第三个判断:遗憾的是,对获取的绝大部分信息我们都无法一一核实。无论是金钱、时间还是体力,都无法支持我们对每一条信息都亲身到现场核验,你不太可能对新闻报道的任何消息,都要亲自核实一遍。我们每一天接受海量的信息,哪里顾得了。

第四个判断:所以人们不得不放弃核实绝大部分信息的权利。并把这个权利让渡给专业的新闻发布机构,不得不相信自己看到的新闻大概率都是真的。否则,你对所有的新闻,所有的二手信息,都无差别地予以质疑,每一条信息都非得自己亲自核验才会相信,那么你会疯掉。

第五个判断:人们不仅假定这些二手信息绝大部分是真实的,而且会为这些信息产生行动。这些行动包括愤怒或喜悦,购物或者投票,捐款或参战。这些二手信息往往会催生你在现实世界做出各种实际的反应,而这些反应不仅会影响你个人,还会影响别人,甚至影响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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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判断带来如下结论:我们一方面高度依赖二手信息,另一方面我们对海量的二手信息又没有能力一一核对,更要命的是,我们还会缘于这些无法一一核对的信息,而采取各种各样影响自己而且影响他人甚至世界的行动。所以,一旦信息的发布方提供大量的或关键的虚假信息,对人类世界就是巨大的威胁,甚至灾难。

五个判断提醒我们,新闻媒体——这个专业的信息发布机构,它的信用多么重要。人类处在一个信息不对称的世界,这个信息不对称出现在两个维度。一个不对称是:公众知道的信息非常少,而媒介知道的信息非常多。公众需要通过媒介对信息的筛选、核实与发布,来逆转信息的不对称。另一个不对称是:媒介掌握的信息非常少,而当事人掌握的信息非常多。媒介必须通过一系列的规范流程,把当事人的信息经过采访、制作、发布,转化为媒体信息,来逆转信息的不对称。两个维度的信息不对称,其核心的中介都是媒体。由此,媒体一旦失职或失责,带给人类世界的影响就是灾难性的。

当公众把对信息核实的权利,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让渡给了媒体,媒体对信息审核的责任就呈几何级数的放大。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会要求媒体必须承担信息的把关人责任。这个责任不是有限责任,而是无限责任。一旦媒体在信息审核的阵地上失守,公众的质疑就会山呼海啸。我们是如此地信赖你,你却如此地不堪信任。你哪怕是做对了一万件事,只要有一次的失真或失实,媒体的信用就会出现毁灭性的打击。

所以,媒体对自己的信用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珍惜。媒体要无限珍惜公众将信息的验证让渡给媒体的权利,切不可为了媒体的小心思、小利益,而忽视媒体立身的根本。公众理解媒体为了生存、为了KPI抢发信息的冲动,但所有抢发都必须建立在真实信息的基础上,不然,再快的新闻也是谎言。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另一面。因为公众对媒体信用如此看重,也导致一些媒体,特别是一些传统媒体在互联网的发声阵地上,变得畏手畏脚。因为害怕出错,就减少发声的频率,以减少犯错的机会。这又会带来另外一种灾难性的社会后果:当有条件、有责任发布信息的媒体一旦缺位,导致信息的空白,一些需要公之于众的事实与真相就缺失在舆论场。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去年东北地区的雨灾,人们发现有关灾情的信息不见于微博热搜的平台,这些关乎民生、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报道上不了热搜,而一些无关痛痒的休闲或花边信息,却在热搜榜里挤占着公众的关注视野。究其原因,大数据证实,这不是微博平台算法的责任,而是中央媒体和当地媒体缺少第一手的相关报道,这导致了微博热搜的缺席。

这里我们要厘清媒体与平台在信息提供上的不同功能与责任,媒体是信息提供的发布器,平台是信息提供的放大器。换言之,媒体提供的是信息的基数,平台提供的是信息的系数。如果基数不保,系数的放大就无能为力。平台没有信息的直接生产功能,热搜机制必须基于信息发布的数量与网民根据信息发布再生产的数量。信息总量(机构发布信息与网民互动信息)只有达到一定的门槛,才会进入算法的“法眼”,变成热搜。

这就很容易出现这样的矛盾:热搜的热点未必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更未必是现实世界理应重视的重点。毫无疑问,信息提供的真实、准确与充分,媒体是第一顺序的责任人。

反过来,这种第一责任也恰恰是媒体存在的价值与荣耀。如果媒体害怕出错,而害怕发声,最终否定的是媒体自身存在的理由。媒体不能害怕担当,而自己成为自己的掘墓人。作为公众,我们既要鼓励和乐见媒体担当逆转信息不对称的责任,同时我们也要适当包容媒体小概率的错误。只有适当容错,才能根本纠错。事实上,我们最担心的不是一个可能会犯错的媒体,而是一个无法纠错的信息提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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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的纠错可以通过两个层面来解决。

一个层面是:大量发声器的存在,一个出错的媒体会被更多正确发声的媒体所纠正。另一个层面是:一个一时犯错的媒体,通过进一步地核实信息而自我纠错。事实上,人类对信息的认知本身就是一个过程,我们不担心一时一处的犯错,而担心的是只有一个声音或者普遍的沉默。信息世界会通过不断地提供和大量地提供,把错误的声音进行修正和湮没。

由此,信息的失真失实也必须通过两个层面进行解决。

一个层面是媒体要压实自己作为信息生产者的责任。媒体必须担当起信息发布与信息把关第一责任人的使命。既要反复核实,防止发生信息把关人的缺位,尽可能减少失真失实信息;又要积极在场,防止发生信息生产者的缺席,出现信息的真空地带。权威媒体的沉默,会让谣言四起,令真相遮蔽。

另一个层面,平台要压实自己作为信息分配者的责任。要牢牢记住平台是信息的放大器,要适当、合理地干预信息的分配比例。对于错误的信息要及时发现与及时处理,尽量避免不良信息的放大,尽量避免有价值信息的缩编。而对于虚假错误信息的生产方,平台也要出台与完善有效的规范管理制度,包括并不限于对账号的甄别和限制。微博作为国内最大的公共信息获取平台,无论是内容生产的发布者,还是信息流量的分配者,都要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获取自身应得的权利与荣耀。而监管部门也应按照功能的区分,区别与压实不同信息主体的主体责任,让互联网生态成为一个良性互动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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