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观察|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再次针对中国企业展开调查【走出去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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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智库(CGGT)观察

4月3日,欧盟委员会根据《外国补贴条例》(FSR)再次对两家中企的子公司参与罗马尼亚一个太阳能竞标项目展开调查,以查明这些公司是否受到(外国)政府补贴参与市场的竞标,扭曲欧盟境内公平竞争。

走出去智库(CGGT)特约法律专家、卓纬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与合规部负责合伙人蒲凌尘认为,欧委会针对中企在欧盟的投资兼并、参与公共采购招标项目的FSR调查的范围和深度不断扩大。FSR是欧盟的别具一格的新法律工具,将第三国企业获得的(外国政府)补贴纳入到了欧盟市场内的竞争审查范畴内,这既不是完全的欧盟竞争法,也不是完全的传统意义上的货物贸易补贴,而是两者的结合。

欧盟的FSR调查有哪些特点?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蒲凌尘的文章,供关注欧盟投资的读者参考。

正文

2024年4月3日,欧盟委员会又宣布,依据《外国补贴条例》(the Foreign Subsidies Regulation,FSR)对参与罗马尼亚光伏园区公共采购招标项目的两个企业集团发起深入调查,包括罗马尼亚ENEVO集团、隆基太阳能科技公司(LONGi Solar Technologie GmbH)、上海电气英国公司(Shanghai Electric UK Co. Ltd.)和上海电气香港国际工程公司(Shanghai Electric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 Ltd.)

欧委会称:(1)隆基太阳能科技公司是中国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隆基绿能”)刚成立的全资德国子公司;(2)上海电气英国公司和上海电气香港公司是中国国有企业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Electric Group Co. Ltd,“上海电气”)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终由上海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控制,后者受中国中央政府领导。

一、欧委会对中国企业展开FSR调查的序幕已拉开

随着欧委会针对中车青岛四方机车有限公司参与保加利亚公共采购投标项目发起的FSR调查(中车四方机车随后退出该项目),我们相信,欧委会将继续使用FSR调查中国在欧盟的投资兼并、参与公共采购招标项目,而且调查的范围和深度将不断扩大、深入,并且不排除欧委会针对已经在欧盟投资的中国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调查。

二、FSR补贴与货物贸易反补贴的一致性与差异化

(1) 补贴概念与性质的界定

欧盟FSR中所列示的补贴概念与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中的补贴定义和概念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尽管在FSR的框架下,构成“补贴”的条件有所扩大,但是,核心问题仍然在于中国企业在欧盟市场内的投资、兼并与参与公共采购的活动是否受到了政府补贴,因此,在补贴的概念与性质上FSR和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基本一致。

(2) FSR与传统反补贴调查的差异

两者最大的差异在于:(1)FSR将补贴与反补贴调查延伸到了第三国企业在欧盟境内的投资活动是否受到了(外国)政府补贴,其涵盖范围主要是投资、金融、物流、公共采购和服务贸易领域;(2)传统意义上的补贴与反补贴调查仅局限在第三国企业出口的货物是否因政府的补贴获得了优势并导致欧盟同类产业的损害。

一个是聚焦cross border货物贸易的补贴与反补贴调查,另一个则是针对欧盟境内第三国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是否因接收政府的补贴占据竞争优势 – FSR将其认定为“扭曲欧盟市场公平竞争”的补贴。

(3) 欧盟“知己知彼”的策略

截至目前,欧委会已经针对中国出口企业展开过近20起的(cross border)货物贸易反补贴调查(不包括撤诉的案件)。欧盟从被调查的中国企业和具体调查案件中基本掌握了关于中国的产业结构、新产业的发展、产业发展的政策、政府在发展经贸产业过程中的资源如何配置、受到欧盟反补贴调查的企业所享有的补贴种类信息,等等。

三、中国企业如何应对FSR调查

根据上述第二部分的解读,我们认为欧委会的FSR调查范围(确立补贴问题)基本会围绕传统的货物贸易反补贴调查所积累掌握的中国企业的补贴信息,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

但是,FSR调查程序与传统的货物贸易反补贴调查有很大的差异,尤其是在事实认定方面,会有很大的差异,因为货物贸易反补贴仅涉及某一具体的欧盟产业是否因中国产业的补贴产品受到了损害,如果成立,按照法律并予适度救济;而FSR需要面对被投资的欧盟成员国经济发展、经济利益,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的法律、法规、例如成员国的投资安全审查,以及欧盟战略安全和经济发展利益的平衡。在适用补救措施方面,FSR与货物贸易的反补贴调查也不一样。

应该说,FSR是欧盟的别具一格的新法律工具,将第三国企业获得的(外国政府)补贴纳入到了欧盟市场内的竞争审查范畴内,这既不是完全的欧盟竞争法,也不是完全的传统意义上的货物贸易补贴,而是两者的结合。

中国企业是放弃还是应对?连续3起的FSR深入调查,给我们中国企业带来了什么样的警示?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似乎人人明白其道理,但需要企业落到实处了,否则,风险处处在——贸易格局变化了,规则变化了,竞争变化了,不能在规则上有闪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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