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以问题的解决,无非是三种形式,巴勒斯坦应该选择哪种?

【本文由“水庙渔夫”推荐,来自《我为啥要支持巴勒斯坦人》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小号_愚者愚钝之人
  • 先声明一点 联合国不是所有国家之上的国家。联合国扮演不了我们认知上的法院。。其执行力来自于成员对于其的认同与配合。。。

      。。。。。联合国只是一个公证人和见证人 他们的调停能力来自于其威信。但是181决议案时 请问联合国尤所谓威信吗??比起曾经的国联好不了多少。。。  所以那时联合国算个der阿。  

    其次 你似乎在吧我们日常的认知套用在国际体系之上。。但是平常法院也会判冤假错案。更不要说利益纠纷更加复杂国家间纷争了。。。面对冤假错案 现实中个人动私刑的例子非常多。

    其三  我可没说以色列不许还手。但是联合国规定了战争的基本法则。 你青睐的以色列现在正在被联合国乃至于欧美谴责。。。因为你青睐的以色列 也在违背战争法。。注意我说的是也。。。。通过前面的讨论,我彻底否认了以色列存在的正当性,那么对于巴勒斯坦乃至于阿拉伯世界来说,对于侵占自己利益的极端强大存在。不择手段也是情理之中。。。   在双方都触犯战争法的情况下,谁能有所谓的道理或者说合乎情理  就看谁的战争理由合理了。

    其四 以色列战争理由的根基来自于181号决议案以及宗教叙事赋予的 国家主义。

    但是 前者  181号决议案是在联合国成立早起,威信不足的情况下搞的。

    后者掌握 宗教释经权的那部分以色列人否认或对那套国家叙事持消极态度。

         所以现代以色列的国家叙事是得不到深度承认的。。大家承认以色列的存在因为事情已经发生了 某得发,但很多人还是希望如果存在纠正历史的机会,现代以色列还是以一个其他面目存在的好。

联合国是当今世界各国最具有代表性的代表,联大决议体现了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意志,在国家纠纷和地域冲突上,它是相对公平公正的第三者。

巴以问题的解决,无非是三种形式:一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第三方调解;二,第三方调解不成,由国际组织终裁由联大表决裁决;第三,不接受裁决,双方武力决斗。现在的武力决斗,就是当初阿拉伯国家和巴勒斯坦极端组织不接受调解、不接受裁决,执意选择的武力决斗。不管采取什么形式,以色列都持开放态度,都是被动奉陪。你认为巴勒斯坦应该选择哪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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