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基层法院院长讨论过法律人情说,人情或许有,但不是决定性的

【本文来自《我爸和我说中国是人情社会,学法没用,我该怎么反驳他?》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俩反驳。第一,警察轻松说。我有三个亲戚干警察,俩是夫妻警察,基层小民警,都忙的跟狗一样,生孩子都没空。一个中层刑警,没案子时候能回家给孩子做饭,有案子了就不好说了。

第二,法律人情说。这个问题以前和一个基层法院的院长喝酒时候说起过。他说是指鹿为马肯定不行,大方向不能错。比如A对B赔钱,这个基础肯定不能变。因为乱来人家会上诉,而你知道上诉法官是谁啊?大家都是专家,一看你反着判立马就知道你出幺蛾子了。

就算看人情,只能在赔钱的数量上使用自由裁量权适当变化,大的事情,是不干的。

所以人情或许有,但不是决定性的。基础还是法律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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