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评价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为ECFA)是两岸双边于2010年9月12日实施的一项经济合作协议。 ECFA实质上是两个经济体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初步框架安排,同时又包含若干早期收获协议,大陆方面降商品关税539项,台湾降商品关税267项。该协议涵盖面不大,但对于台湾企业和民众十分重要,台商目前已享受了超过70亿美元的关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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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经济部”公布的贸易数据显示,每年台湾向大陆出口的化工产品约占全台化工制品总出口额的约35%。 台湾对大陆出口中,有机化学产品和杂项化学产品的比重位居前列,分别位于两岸商品贸易额的第5和第7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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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12项台产化工产品,去年出口至大陆的金额约为40亿美元,参考韩国、东盟对该类商品课征的税率,税率在5%-10%之间。

目前占两岸经贸总额近70%的半导体、内存等电子元器件,台湾产品依旧存在相对不可替代性。 

机械产品提供岛内较多制造业就业机会,对岛内民生冲击较大。 

石化产品的进口替代性较高,两岸贸易额较大,基本是由大企业制造、经营,对岛内一般民众的冲击较小。 

此前大陆商务部裁定台湾聚碳酸酯存在倾销,令大陆产业受损,将征收保证金,对台石化产业进行制裁的政策具有一定的连贯性,也为后续有关于ECFA的政策进一步出台留足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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