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产业化将落地,标签制度重大改进

概述:根据最新提出的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草案)的规定,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要求由原先的“按名录强制标识”更改为“按名录定量标识”,标识阈值设置为 3%。

来源: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mo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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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发布的这个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本来是进一步强化保障公众知情权的积极举措,但是在部分反转基因网友眼里似乎又充满阴谋论的味道。那么这种标识制度合理吗?那我们从头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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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业转基因标识制度的由来

众所周知,转基因作物大规模商业化种植是从1996年开始的,我国批准的第一个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种植是1997年批准的国产抗虫棉。很荣幸抗虫棉的的研发者就是我们隔壁实验室的郭三堆研究员。目前第二个还在还在商业化种植的就是2006年批准的转基因番木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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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为了确保公众的知情权,2002年我国出台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管理办法”),标识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个标识管理办法简单来说就是按标识目录进行定性标识,标识的范围是5类17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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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要修订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目前,世界农业科技竞争日益激烈,以转基因、基因编辑为代表的生物技术,已成为各国抢占的制高点和全球竞争的重要赛道。2020年中央作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标识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转基因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相关制度,形成与常规化种植推广相匹配、与我国大国小农国情相适应、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相适用的规定要求,对加快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自2021年转基因作物产业化应用试点工作实施起,我国相关部门就研究了标识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并开展了相关调研。这样一个事关全国民众的规章,政府部门肯定是会进行专题调研、凝练重要问题、提出修订内容、组织专家论证、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最后形成修订草案。从修订的内容上看,本次修改主要是,按照“立足产业发展,保障公众权益,适应国内实际”的原则,调整了标识目录,设置了标识阈值,结合国内生产实际和技术发展,对标识方法、产品范围等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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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修订对标识目录作了哪些调整。

那么这次修订具体做了哪些调整呢?一是将已取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或进口安全证书,且已生产种植或进口,并在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纳入标识目录。农产品的划分主要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是将安全证书已过期,产品也退出了市场的农产品,不再纳入标识目录。三是转基因种子的标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执行,与农产品标识相比增加了生产应用的相关说明,信息更加详实。

修订后,标识目录由原来的5类17种调整为6类18种这说明进一步扩大标识范围了!类别上增加了番木瓜(允许进口和国内种植)和苜蓿(仅允许进口)等新批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转基因作物,删除了番茄(安全证书已过期)。种类上增加了大豆、玉米、棉花的农产品类型,包括豆渣、大豆蛋白等大豆产品,玉米渣、玉米粕等玉米产品,棉籽油、棉籽粕等棉花产品;删除了鲜番茄和番茄酱(市场上没有转基因番茄)。大豆种子、玉米种子、棉花种子、番木瓜种苗等转基因种子的标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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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什么设定3%的标识阈值。

目前讨论最为激烈就是为什么规定转基因成分大于3%才进行标识?此前,我国对转基因产品的标识要求为定性标识,凡是列入标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都应当进行标识。而国际上通常采取定量标识,即转基因含量达到相关阈值标准后,才进行标识,其中欧盟为0.9%,韩国为3%,美国和日本都为5%。此次修订将标识阈值设置为3%,处于国际中等水平。即获得安全证书并列入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当单一作物转基因成分含量达到3%(含)以上时需要标识。设置3%的标识阈值主要是兼顾科学性、经济性和可行性。一是可以将转基因原料与含有少量转基因成分的无意混杂分开,有利于客观真实标识,有效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二是检测研究结果表明,在该阈值条件下,通过适当措施就可以进行转基因混杂控制,不需要增加额外的成本;三是该阈值能够保障检测结果的重复性和可信度,可操作性强,便于执行;四是设置与贸易伙伴大体相当的阈值,有利于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转基因种子的标识不采用阈值管理,按转基因种子质量纯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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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修订对标注方法作了哪些修改。

主要是进一步规范了“非转基因”字样的标注。规定没有应用的转基因作物不得进行“非转基因”标注。如,目前我国没有批准花生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或进口安全证书,市场上也没有转基因花生农产品,则不得进行“非转基因花生油”标注,以免对消费者形成误导,以为我国有生产或销售转基因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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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柳小庆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基因工程领域副研究员

本文转载自风闻已获作者本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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