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把“民族团结”当成打击正常公共言论的概念武器

“民族团结”是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关系基本原则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价值基点。但是,到底应当如何正确把握“民族团结”的理论内涵与实践逻辑?如何深刻理解它作为民族关系理想状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的治理意义?怎样才能确保“民族团结”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不断巩固、持续发展?这些问题在当前的社会舆论领域尚未得到普遍而深入的思考与交流,导致党的相关政策与倡议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常常遭到干扰与扭曲,大大减弱了党的科学民族理论对现实工作的指导意义。

一些人甚至把“民族团结”当成打击正常公共言论的概念武器,信口给他人扣上“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帽子,为借机搅动民族主义情绪的负面表达创设不容指责、自带bgm的“体制化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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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们须首先明确一点:民族关系是一种政治关系,不是某些人简单想象中的“类人际关系”;其演变发展过程自始至终遵循、体现的是政治世界中只有通过缜密精微的科学探究才能得以发现的特殊规律与本质要求,不是仅仅依靠个体的处世聪明或人生经验就可通晓的所谓“人之常情常理”。用人与人打交道养成的人际思维去解释和解决民族事务治理中碰到的政治问题,这就仿佛用家庭主妇的“菜市场经济学”去琢磨国际大宗商品交易。

民族不是“大写的人”,民族团结也并非“集体的人情往来”,尽管我们常常在修辞学的意义上用“兄弟姐妹”来表达五十六个民族同根而生的亲密关系,但当代真正对民族关系未来正确走向奠定坚实基础的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顺利推进与实现,没有这个基础,不同民族间的温情脉脉、相敬如宾就只不过是一种表面上的“礼仪式优雅”,或对自我主体性的反身宣告,难以在外部势力介入的风险时刻有效抵挡内部民族板块可能面临的断裂危机。

现代国家与前现代国家的重要区别有两点:

第一,前者是民族国家,后者是非民族国家,如“王朝国家”;

第二,前者是民主国家,后者是非民主国家,如“帝制国家”。

这两点相互关联、互为前提、一体两面——民主为民族国家创造了“制度模式”;而民族国家则为民主国家提供了“人民本体”。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此语境之下,我国各民族取得了将“民族团结”推向更高形式的新历史可能性,即全体中国人民不分族别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支持下共同平等参与国家治理和建设并分享其成果,形成牢不可破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由此,我认为今天判断一种意见、主张、观点是否有利于民族团结,最首要的不是看它是否抢在别人前面高喊“民族团结”,而是要看它是否符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精神与机制要求,是否充分尊重人在国家面前的崇高价值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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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有针对性对诸如“你没有资格谈论我的民族”类似言论,甚至人身威胁的这一类行为,提出严肃的批评,并请国家相关部门重视,进行治理。有些人对于本民族以外的公民对本民族的研究、探讨、评说特别反感和抵触。常常摆出一种本民族“内部事务”不容外人置喙的架势,谁要是“置喙”了,那就是破坏民族团结。

对此我想说,民主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个人与国家之间建立直接联系,个人不再非要通过民族这一整体才能与其他国民产生政治互动。因而,尽管民族内部事务在今天仍有存在,但范围已经大大压缩了,无论军事国防、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都是国家在出面出力推进发展,真正的民族内部事务恐怕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无法例数出一两件。

那些以“民族内部事务”为由命令他人闭嘴的人,其实不过是想让“民族内部事务”泛化,将每个人都牢牢控制在民族的范畴之内,进而在国家政治生活的舞台上用民族偷偷置换个人,确保民族永远成为一种令国家不敢怠慢的政治势力。

即便抛开主观动机不谈,单从客观影响上来说,他们的言论也是与民主精神背道而驰的,因而虽然他们口中指责别人“破坏民族团结”,但真正企图挖断民族团结之根的正是这群贼喊捉贼的人。

作者:懒惰小鸡,某大学在读博士,专业领域青年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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