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提供医美服务,这实行起来会有难度吗?

据相关新闻报道,北京市于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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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提供“医美”服务!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审

根据报道中的描述,此次的修订草案中包括对于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校园欺凌、网络沉迷、未成年人“医美”等热点问题,都有相关的条款予以回应。

比如这次修订草案中提出,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对未成年人提供医美服务。如若违抗,相关从业者将会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修订草案对未成年人进行“医美”提出了新要求。违者将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还有文身服务。修订草案提出,违者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更严重的还会被责令停业整顿,同时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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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草案中还提出,学校应当更加重视校园霸凌并维护学生在园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也可通过巡逻等方式入校进行指导。

同时,市里可以设立了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配合12355青少年心理与法律服务热线,来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修订草案特别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维护未成年学生、幼儿在校及在园的合法权益。例如,学校、幼儿园应当防控校园欺凌;预防、干预和矫治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预防和处理性侵害、性骚扰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等。

此外,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入校及入园指导、民警巡逻等方式,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学校、幼儿园周边安全秩序。

本市将有“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修订草案提出,本市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设置专席人员,负责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检举、控告和报告,收集意见建议,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专席人员应当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定期接受专门培训。此外,本市还将依托12355青少年心理与法律服务热线,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法律维权等咨询服务。

不知道大家对这些​修订草案中的建议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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