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业主委员会成立那么困难?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即便是再以民主标榜,也必然会有军队、警察与司法机关。

民主肯定不是个坏体制,但若没有暴力机构进行维护,最后也只能散摊子。

换句话说就是,民主体制必然要有与民主体制相配套的暴力系统,以对于违反规则者进行最后的惩罚。

当然,现实中类似业委会这样的自治组织只是一个社会组织,如果真出现比较严重的问题,最后还是得通过警察、司法机关等来解决。

而这也就是问题所在。就算我开个公司,至少某个员工我看着不顺眼,我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了他吧?但业委会有强制执行权么?有人不遵守业委会规章,他们能怎么办?

现实中肯定有组织的比较成功的业委会。但业委会这东西,想搞成很难,搞坏却很容易。搞成他,需要所有人齐心协力,而搞坏他,只需要有一小部分人捣乱就行了。

国外也有业委会能成功的例子。但这种成功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业委会要“分权”,具体来说就是要分一部分基层政府的权力,这样才能让业委会的决议具有一定程度执行力。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一个几千人的小区,这个人口规模放在某些欧美国家都已经能算是一个小的城市了。能把这个业委会管好的人,其管理能力放到市场上,挣个几十万的年薪真是一点都不难。在这种情况下,人家掏心费力能获得啥?人家也是有老婆孩子要养的,凭啥就把这么多精力搭在这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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