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电视,中国第一,世界第二”,这样的广告违法吗?

@商经法刘安琪:

在电脑前写东西不时分神瞄一下世界杯,比赛没怎么看,倒是在卡塔尔赛场看到了海信的中文广告,显然,这大大的中文广告不是面向中东人民投放的,而是绕道国际足联,再通过央视转播,反向投放给国内球迷的

这则广告内容是[海信电视,中国第一,世界第二]。先说法律问题

1.它用了[中国第一],是否违反《广告法》?

(1)广告法第9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国家级,世界级,最佳等词语,[第一]也在禁用之列。

从这一规定看,其内容显然不妥

(2)广告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海信公司自然是境内法人,但其作为22年世界杯官方赞助商,通过国际足联在卡塔尔赛场发布广告,是否属于在我国境内的广告活动呢?

个人观点——很难认定为我国境内的广告活动。虽然央视通过直播,把这则广告[转映]给了境内观众。

[结论]因该行为发生在境外,不应适用我国广告法。

2.国内法律拿它没办法?No,《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管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叫做:虚假宣传,包括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何谓引人误解?——包括:使用歧义性语言进行商业宣传;其他足以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海信电视宣传自己是中国第一,世界第二,依据是什么?我检索到一些海信的软文,显示其在某个期间出货量中国第一,世界第二。但该广告未明确这里的第一第二,是出货量方面的,也没说哪个期间。

我看完第一感觉就是:它综合排名第一。@民法李劲松 感觉用这个品牌电视看色情节目效果第一。你看,这就发生误解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管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介入,责令停止,罚款!

3.央视的转播行为,是否有问题?

(1)央视不属于广告制作者,也不是广告发布者,它只是节目的转播方,对于国际足联提供的信号,实时或者延时播放。

(2)其在转播时有审查义务:《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放载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内容的节目。

第3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依照第三十二条进行播前审查、重播重审。

显然,电视台应当对其播放的体育赛事中是否存在违反《广告法》进行审查。否则,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查处。

其实,央视已经做的很好了,对于国外电影节目的转播卡的非常到位,我们从未在央视的转播中看到任何我们这些单纯可爱的孩子们不该看的东西。即便是有,也是打了码本着批判态度来看的。

4.海信这个广告,不是头一次了。2016年欧洲杯,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它也是这么干的。只是当时没写[世界第二]

5.关于世界第二,之前也有据可循:蒙牛创业时,薅住伊利猛蹭~有一个广告就是:蒙牛,争做乳品第二品牌。

6.从营销角度,海信做的很漂亮。

这个分析,很无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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