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权力属实过大,上面几乎没有监管部门,业主投诉维权比较困难

【本文由“败灯必败”推荐,来自《监视业主、百人斗殴、投毒诬陷,小区物业比黑社会都狠?》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个人认为,物业的问题在于管理大于服务。管理又不是真的具备管理水平,而是将管理其当作一种权力工具在小区业主身上敛财。有些物业管理人员甚至不知道国家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这个东西。

另外物业管理方权力属实过大,上面几乎没有监管部门,业主投诉维权比较困难。各个城市的管理职能部门也是纷繁复杂,一些设在城管局,一些设在房管局,一些又设在土地资源管理和房屋管理局,并且仅仅是设置一个科室管理物业公司资料,不会理会小区投诉问题。

这不是说不作为,一个科室能配几个人?一个城市少说也是几十个小区,管理科也没有法律上的仲裁赋权。所以物业公司的权力看似有人管,实则是空置了的。物业乱象由此而始。小区业主一旦和物业有纠纷,解决的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既不专业,也没有裁定权,有问题还是得去法院申请。

再加上小区业主不是公司,各有各的事,不可能像条例中设想的那样,搞个业主大会按2/3原则表决。且不论是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人家或许是真有事到不了,没那么多空闲来了解其它业主产生纠纷的前因后果。

恐怕这事还得政府牵头设立公共法律援助才行。让不专业的人解决纠纷,最后就成了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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