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死,经济损失170万,济南鲁商金茂公馆3·9高坠事故查明

济南讯   6月30日,本报从济南市历城区应急局获悉,“3·9”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据悉,2022年3月9日15时10分左右,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鲁商金茂公馆B1地块项目幕墙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0万余元。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济南鲁茂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洪某。幕墙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凯某(徐凯某常年居住国外,公司实际工作由王德某负责)。监理单位为山东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毕京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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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2年3月9日下午13时,深圳博大公司李旺某、谢士某和杜玉某在鲁商B-1地块18号楼进行幕墙安装施工作业。谢士某负责在地面绑石材,李旺某和杜玉某站在四层外墙脚手架上利用电动葫芦吊装幕墙石材,并进行安装。杜玉某为了站在四层脚手架吊装石材方便,就直接拆除第四层脚手架位置的安全防护网。下午14点50分左右,杜玉某解除自身安全绳后,在从电动葫芦吊装中间位置向南侧搬运石材过程中,直接从四层脚手架位置坠落至地面。谢士某注意到杜玉某坠落后,立即呼喊正进行石材切割的李旺某,两人对杜玉某进行了简单救治,谢士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判定杜玉某已无生命体征。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杜玉某安全防范意识淡薄,为图施工作业方便,冒险拆除安全防护网,并且施工作业过程中私自解除安全绳,导致身体缺少安全保护后直接从四层脚手架上摔落至地面。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深圳博大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山东建院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

最终,调查组建议对深圳博大公司负责人王德某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7.2万元)的罚款。

深圳博大公司在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全员培训);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处以7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

山东建院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建议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周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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