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和我说中国是人情社会,学法没用,我该怎么办?

昨天吃晚饭的时候我妈说想让我报个警察大学将来轻松一点,但我和他们说我想学法(其实我在很久之前就已经和他们说过我想学法这件事,但他们一直忽视)然后我爸就说中国虽然看着很重视法律,但是到法庭上看得还是人情,那些看似公平的案件能胜诉靠的很大部分都是人情,学法律根本就没有用,他这么说我很难过,但我不想放弃学法,我觉得懂法律是在当代社会上十分重要的一件事,但我爸说的话我又没办法不忽视,我该怎么办

补充:我不想考警察学院,不是说它不好,只是我对当警察没兴趣。爸妈也尊重我的决定,没有逼着我考警察学院,只是我爸说学法没用,建议我换个专业,但我不想。

在美国,很多州你都能看到这种组合:比如老爹是州长或州议会的领导,大儿子是州议员,小儿子是州检察长,女婿是县治安官——像现在的拜登,当年他是州议员的时候,大儿子就是州检察长。

中国不管怎么是人情社会,也还没出现省长、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领导都是一家子人的情况吧?

而但凡有点正常人类逻辑的话,总不至于相信能把持这一州公检法权的一家子,都是因为个人能力出众上来的吧?

再进一步说,在这种情况下,在遇到重大案件的时候,你跟这一家子的关系好或者不好,会不会影响最终的案件审判?

那在美国学法有没有用?是个人都会跟你说有用,并且律师是个高收入的职业。

这矛盾么?不矛盾。因为一个普通律师一辈子能接的绝大多数案子,根本走不到跟省部级领导接触的那一步。

就拿我爸来说,作为基层政法系统的公务员,他这一辈子能碰到的案子,都是最普通的民事赔偿、离婚、债务纠纷、继承纠纷、侵权等等。而代理这些案子的律师,也都是本地的普通律师。这种案子的标的一般都不大,当事人的收入普遍也不高,就算想走人情,这里面都没那么多油水。你自己算算一个代理费几千块的案子,需要多少的人情去弄?这玩意儿够成本么?

你要说这里面律师跟法官、检察官的个人交情,对最终的审判结果没有一点影响,那肯定说的过于绝对。但要说因为有人情,学法律没用,这也是扯淡。

就说个最基本的——如果以后你要做生意,合同方面的一切事情,想要尽可能地避开各种坑,总得需要律师帮你把关吧?两个人打离婚官司,一方觉得另一方出轨了或者有过错,怎么样合法地收集证据,这也是需要律师加以提醒的吧?

法律本身就不存在绝对公正。在现实的审判中,一些人情因素肯定会对审判有一定影响,但这个影响也得是建立在一些基础上也能成立。就比如前面说的,你跟别人有了合同纠纷,别人在合同里埋了个大坑,而这个大坑又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你自己的律师人情再大还能让法官直接宣布适用法条无效?

用下面某位朋友的话来总结就是:

500

实际上,欧美国家律师的收入之所以高,其中绝大多数的收入都来自商业领域以及上面说的这些非诉业务。好比,一个离婚官司,很多律师收费并不低。而对律师来说,只要能在庭前做好证据收集,法官基本都会按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人情能起到的决定因素没那么高。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即便自己有足够好的律师团队,那这个团队最大的作用也肯定不是等出了事再看你能不能胜诉,而是在一开始能不能规避掉风险——对于企业来说,就算是官司打赢了,诉讼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也是很大的。

当然,话说回来,如果你是看了很多法律相关的影视剧——影视剧里的律师大多数都是刑事案件或者重大的民事案件,那样冲突才够剧烈——才决定要去做律师,并且目标就是奔着刑事律师去的话,估计的确会有较大的失望概率。但这并不代表整个律师行业都没用,也不是说就不能学法。

而回到开头所说,“人情”这玩意儿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体现方式。比如,在欧美国家,推荐信制度在很多行业都广泛存在,军校甚至需要州议员、国会议员、副总统这个级别的推荐信,但在中国考大学,不管是考985还是军校,你就负责把分数考好就行了,并不需要操心找谁写推荐信。而在另一些领域,中国的“人情”又比美国要重的多。那种以为出了国就是太平世界的人,只能是对国外给予了太好的期待。

总的来说,律师可以学,在很多小地方,律师甚至也是非常不错的就业方向。哪怕是在更“人情”的中国古代,讼师这个职业虽不怎么受待见,但也依然有生存的空间。甚至于说在《水浒传》这种小说里,精通律法的刀笔小吏还有直接影响人生死的能力。而如果说你的确对法律感兴趣,却仅仅因为“人情”这个因素而就不去学,那就没有这个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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