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外卖骑手和平台之间的工作关系,到底是合作还是雇佣?

【本文来自《徐淼、陈欣怡:应聘过骑手,打过卧底电话,看了1907份判决,拼出这部外卖平台进化史》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如此长文,律所广告而已。律师说了那么多,却有意隐瞒法条实际规定,那就是我国工伤保险赔偿保障责任规定雇主只有在未做到缴纳社保保障义务的前提下,才由雇主直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法律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忽悠人骗律师费吧。敢问你们保险理赔提成多少啊?

首先声明我从事的是建筑行业,与外卖平台无关。但是看到这样误导人的文字,不禁想说两句实话,免得那些外卖小哥兄弟们被这种半瓶子醋律所给忽悠了。

动辄上纲上线上升到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故意制造劳资矛盾没必要吧,就一个事儿:如何界定外卖骑手和平台之间的工作关系,到底是合作还是雇佣。在灵活就业的大前提下,律所强套雇佣关系是不适用的,就工作状态而言,合作关系更符合事实,钻空子不成,被判输官司也就不奇怪了。

因为灵活就业对应的就是灵活收入,而灵活收入是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卖小哥在被注册未个体户的时候,就应该想到如何规避不幸遇到工伤没有保险保障的情况,所有外卖平台都鸡贼的都差不多,往往或明或在合同中提示过,只不过是有些小哥兄弟不知道那是啥意思。

目前来看,似乎解决之道就两条,其一,那就是自己追加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且保费也并不高。但是,外卖小哥兄弟们挣钱不易,家庭负担都不轻,辛苦钱谁舍得乱花,也少有那份自觉,再或者有的难免抱着侥幸心理,却最终遇到事儿了傻眼的。其二,政府部门扮黑脸强制规定标准保险合同范本,并要求所有外卖平台强制代扣代缴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最近更新的专栏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