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赏女主播超百万妻子欲跳桥,钱还能要回来吗?

据媒体报道,1月8日深夜,上海长宁的李先生报警求助称,其母亲张女士坐在古北路桥边欲跳桥自杀。民警将之救下后,问及原因,竟是丈夫给女主播打赏超百万元,挥霍完了家中积蓄。被救后,张女士还在说:“欠了一屁股债,日子没法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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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有三点值得我们关心的问题:

第一,张女士能否要求直播平台和女主播返还丈夫的打赏?

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女主播并不了解张女士丈夫的婚姻情况,和张女士丈夫不存在不正当关系,且没有以此向张女士丈夫索要巨额打赏的话,女主播是构成善意取得的,不用归还。否则,张女士就有权主张打赏款是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可以要求女主播返还属于张女士的份额。

第二,张女士要不要承担丈夫欠下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张女士丈夫为了打赏心爱的女主播而欠下的债务,显然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因此属于个人债务,张女士不用承担。

第三,张女士能否通过离婚来止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家里的积蓄虽然被丈夫挥霍光了,但房子之类的不动产应该还在,所以还是趁丈夫把房子也给折腾出去之前,离婚把房子保住吧。

为了满足在女主播面前的虚荣心,博女主播一笑,不顾家人死活,这样的丈夫也不值得依靠了,离婚未尝不是一种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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