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曝光火锅底料有塑料带遭品牌方威胁,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己?

据后浪视频报道,1月15日,四川巴中的蒋女士买了份重庆小天鹅集团的火锅底料,结果发现底料里面有根长长的塑料带,蒋女士遂在网上发视频曝光。当晚,几个自称品牌方的人联系蒋女士,其中有人表示不删视频的话后果自负,蒋女士生气地回复没有王法了吗?对方则威胁“看你家小孩挺多的,你不怕你觉得你小孩怕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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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难是消费者普遍会遇到的问题,一方面是维权过程较繁琐,费时费力,另一方面就是担心商家打击报复。

那么维权的时候遇到商家威胁,我们该怎么保护自己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及时报警,让对方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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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这么不讲道理的商家,也应该让其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吃点苦头。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生产经营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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