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办公区装摄像头,员工用袋子遮挡遭开除

如果单位要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你会同意吗?

办公场所虽然不属于私人空间,但自己干活的时候总有个人在旁边看着,心里也会很不舒服,会有种时刻被监视的感觉。

去年9月8日,浙江宁波一家公司就突然在郑某所在的办公场所公共通道顶部安装了一台自动跟踪式摄像头,可以清楚地摄录包括郑某在内5名员工的工作情况,公司经理可通过手机App随时调看监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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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郑某说,他们连起身倒杯水都会被跟踪拍摄。感觉到隐私被侵犯的郑某,跟其他同事一起多次通过邮件向公司管理层反映情况,希望公司能把摄像头撤掉。

但是管理层给出的理由是,此前公司发生过两次电脑被盗事件,为保证公司财产安全,有必要安装摄像头,并不针对个别员工,而且现在很多公共场所都安装有摄像头,员工们应该学会适应。

对此,郑某和同事提出建议,可以把摄像头安在公司大门口,不要对着员工,或者工作期间把摄像头关掉,公司空间不大,工作时间大家可以一起照看公司资产,不会出问题。但是这个建议管理层没有采纳。

于是9月10日、11日,郑某和其他同事用塑料袋把摄像机包住,使画面无法正常显示。公司发现这一情况后,就以郑某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

郑某不服,将公司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支持了郑某的诉求。而郑某是2011年4月入职的该公司,因此获赔17万元。

法官的裁判理由是,郑某遮挡摄像头的行为虽有不妥,但是并没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秩序等造成严重后果,公司员工手册里也没有规定遮挡摄像头的行为违反了劳动规章,所以郑某的行为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补偿金的双倍标准进行赔偿。

虽然这个判决对郑某有利,但也没有明确公司不能在办公场所里安装摄像头,实际上,我国法律对公司的这种行为也没有做明确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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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然而办公场所一般不被认定为私密场所,和同事的交流合作也不属于私密活动,所以公司要是非要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员工还真拿公司没办法。

但是这样的公司,员工还愿不愿意待下去,可能就是个未知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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