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袭警,多次警告无效后被开枪击倒身亡

人民警察守护在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第一线,经常会遇到危及自身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最近在四川就发生了一起村民袭警的事情。

详细经过是这样的:

根据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12月1日发布的警情通报:11月30日下午,村民陶某文报警称其弟弟陶某为阻拦其运输私了的车辆通行,将两家共同修建的道路挖断。

民辅警到达现场后,陶某及妻子能某英拒不配合调查,还辱骂出警人员。陶某用水泥块将民警余某头部砸伤,又手持钢钎冲向余某。

经多次口头警告和鸣枪示警无效后,余某开枪将其击倒,出警人员随即拨打120开展救治。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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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了此案的后续,陶某被击中部位在腿部,而受伤的民警余某头部缝了五针,目前还在医院接受治疗。

那么,警察执法过程中,面对不法侵害,能不能开枪防卫呢?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十条: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从公布的现场执法视频看,民警已经对陶某进行了多次警告,最严厉的一次是对着陶某身前的地面开了几枪,但陶某依然拿着钢钎向警方冲来。那么这时警察对陶某是可以开枪的。而且打的是腿部,可见警察的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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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陶某没有死亡,按照最新修订的刑法,他也将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袭警罪。该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遇到警察执法时,千万不要意气用事,把警察的忍让当成自己嚣张的资本,否则后果只会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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