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台积电:美国的底牌还没有完全抖出来,中国如何应对?

最近,美国对台积电的态度逐渐明前起来。尽管台积电相当谨慎,但不确定性尚不明了:

      1、美国不会把台积电搞死,但是会搞趴下。因为目前美国的芯片很大一部分还是要靠台积电生产供货。美国目前的苗头是要台积电把产能移到美国本土——只要认定台积电“侵害”美国专利,就可以没收其财产。

      2、台积电斗不过美国,但还是有所准备——28nm流水线转移到日本是台积电的试水反抗:日本不会没收台积电的企业。而且流片所需的耗材日本可以供货。

      3、台积电就是垮了,也不会给大陆芯片产业带来什么机会——5-7nm流水线中国还远没有规模量产。

      4、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资源,中国芯片产业差距还很大。这不是短期可以根本改变的。汽车芯片就是个例子——虽然芯片制程要求不高,但过去少有研究开发。汽车芯片属于专用芯片,其A/D、D/A精度和算法水平要求很高,尤其是涉及智能驾驶和导航的仿真技术水平。

      5、不要以为台积电能为大陆生产芯片就问题不大。那是因为美国对中国的打压还没都到全面开花的时候。要知道,中国即使有了7nm紫外光刻机不等于流片生产就行了,因为光刻工序只是流片的一道工序,是“之一”不是全部。要想完整的掌握流片技术还早着呢。除了整个工序流程的工艺人才和管理师,至少工艺中所需的仪表仪器和耗材还得主要靠进口。中国的仪表仪器工业的技术水平,专用材料和配件组件模块、设计和制造工艺以及品种和产能等等在世界上连三流都算不上。中国最好的仪表生产厂你可以去看看现场就知道了。虽然中国仪器仪表工业从零起步已经有了很大进步,那是与过去相比。现代自动化仪器仪表除了高精度和高可靠性之外,已经高度集成和智能化、网络化。实际上整体来看我们的差距在拉大。以超声波仪器为例,国内3-10人的企业有不少,几十人的占多数,几百人的就不多了,再加上设备简陋和手工生产加工。所以能搞中端产品就很不错了。研发新产品?测试设备买不起。小、散、差是基本现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模式似乎忘却了仪表仪器工业。

      6、仪器仪表工业是为工业自动化提供“神经末梢”和“神经中枢”装备的,自打四机部撤销之后,仪器仪表工业被边缘化了。80-90年代传感器新的组装技术,中国现在还没有。不要总讲“高、大、上”而忽略“微、精、尖”。现代的“高、大、上”装备哪个不靠“微、精、尖”来控制?7nm什么概念?就是在一个比篮球场还大的面积上误差不能超过2mm。

      7、台积电现在也是谨慎地琢磨美国的最终的底牌。国人也不要拿南京台积电的工厂撒气:如果逼急了台积电把南京工厂股权“出售”给中国(或是在中国其他的外资)也不是坏事。至少像海思那样的芯片设计公司可以有一个成熟的流片工厂完成芯片量产。就汽车芯片而言,要比通用CPU简单得多。汽车芯片和助听器芯片尽管都是国外生产,但技术难度并不大。有流片这个“桥”,汽车芯片和助听器芯片国内量产还是有可能的。中科院何祚庥院士夫妇不是说了吗:助听器芯片就是纯物理的放大器+传感器,只是做得很小。

       8、一个测量系统通常是由如下几部分构成:

500

      我认为:忽略仪表仪器工业是我们的一个产业结构失误。多少年了,传感器的敏感材料我们一直不过关(比如压力膜片,虽然我们已经能够轧制超薄金属薄板,但材料性能达不到要求)。就那么个很小的膜材料我们就是没做好。

       9、不要相信美国,做好自己的事情。就像陈佩斯的戏词:“脸都不要了”和范曾的一张画“我就这样了”:现在美国亮相的“脸谱”就这这样的——“言而无信,不言也无信”。由于欧美之间的仪器仪表分工合作很普遍,所以一定要防范下一步美国在“仪器仪表输华”问题上摊牌。

       10、仪器仪表工业的显著特征是:涉及的基础理论、材料和器件种类和来源、产品门类既应用领域、技术要求和协作仪器仪表工业关系等最广泛的工业门类,也是各种新技术综合交叉应用最复杂制造业。现代的仪器仪表工也已经跳出了传统“仪器仪表”的概念,直接与智能终端结合到一体(比如,手术机器人、地下钻、探一体化装置、温室大棚智能管理和无人智能飞控遥感技术等等)。因此,由于仪器仪表工业的的这些显著特征,中国仪器仪表工业迫切需要有一个政府层面的专业指导机构从宏观到微观来组织实施与“十四五规划”相契合的“仪器仪表工业发展规划”,特别是针对当前的短板和瓶颈,加快研发创新以及企业优势重组的工作,集中仪器仪表工业企业的资源优势禀赋,进而提升内生动力。对于优势企业,要走适度扩大产品线的工作,实现资源禀赋的综合利用率。这是发展仪器仪表工业“纲举目张”的前提条件。从目前政府的职能划分来看(见附录资料),是缺乏原“四机部”的专业职能能力。所以建议根据实际产业布局归口设立“机电仪表局”。

     附录:

      A、工信部:下属单位共有23个。

     (1)、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国内专用通信局、人民邮电出版社、人民邮电报社、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2)、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电子工业出版社、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

     (3)、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电子工业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国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三定职责)

      (一)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检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服务企业专项、培育大型骨干企业、企业情况综合等工作。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工作。

  (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八)按分工负责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循环经济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工作。推进绿色制造。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电力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测电力行业运行情况,组织协调电力经济运行,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改革。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政策措施,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二)协调推动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省和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四)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B、国家发改委机构职能: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二)政策研究室。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三)发展战略和规划司。提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编制实施跨省区城市群和都市圈规划。(四)国民经济综合司。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家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五)经济运行调节局。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六)体制改革综合司。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七)固定资产投资司。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港澳台办公室)。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组织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九)地区经济司(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指导推进雄安新区建设,承担相关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国家级新区规划布局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承担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有关工作。(十)地区振兴司。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提出涉疆涉藏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对口支援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十一)区域开放司(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分工指导区域开放合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国际区域合作相关工作。提出并推进实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和政策措施。(十二)农村经济司。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十三)基础设施发展司(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承担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十四)产业发展司。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十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国家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十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十七)社会发展司。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十八)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十九)经济贸易司。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中央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二十)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十一)价格司。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法规草案和政策。组织拟订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二十二)法规司。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承担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二十三)国际合作司。承担与相关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国际组织合作有关事宜。组织开展重要经济对话相关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外交活动和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成果落实相关工作,协助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二十四)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二十五)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司。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二十六)评估督导司。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注:以上机构及职能资料来自于网络的官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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