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抓“不体面”?

我觉得这个世界很魔幻。

每当名人、明星因为违法犯罪被抓的时候,总有人跳出来鸣冤叫屈,罗昌平侮辱烈士被抓,他们喊冤;涉毒歌手宋东野复出被网民抵制,他们也喊冤;李云迪嫖娼被抓,他们也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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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调有很多,有人鼓吹“性交易合法化”,有人认为这是“艺人的需求”,有人说公布李云迪因嫖娼被刑拘,影响了他个人的声誉,伤害了“艺术家的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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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意思啊,艺术家的体面,是从哪里来的?是靠作品、水平、德艺双馨赢来的,不是靠资本、平台、媒体给的。你要体面,就该拿作品、拿德行说话,而不是嫖娼被抓了问公众要“体面”。

就这件破事,到底是“嫖娼不体面”?还是“嫖娼被抓不体面”?还是“嫖娼被抓被公布不体面”?要做个体面人,别去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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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得最多的就是,就算“嫖娼违法”,也不该公示出来,说这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首先,这不是事实,官方通报里只说是“李某迪”,一点个人信息都没透露,到底是谁,是网友们自己推导出来的,并不存在什么“泄露个人隐私”。

其次,这个“李某迪”作为公众人物,他所享受的声誉和金钱回报是跟他所打造的人设是密切相关的,那么多粉丝追捧他,正是因为他所打造的“人类高质量男性”人设,弹钢琴、玩古典音乐、年少成名、“干净阳光”——试问如果明知他是一个下三滥老嫖客,商家会找他代言吗?综艺节目会请他吗?演奏会的票会有那么多人买吗?你愿意请他教自己女儿弹琴吗?他的真实人品如果不被公众知晓,公众极可能因此遭受损失。公众人物和普通老百姓的隐私的范围能一样吗?

对于公众人物的执法尺度本就应该更加严格,流量明星的职业和收入来源都和人设密接相关,警方通报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避免被劣迹艺人利用虚假人设骗取钱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所以你们才会看到,无论是官员违纪、还是明星涉毒、还是社会名流违法犯罪,都要对社会进行公示,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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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人开玩笑说,新闻通报的标题如果改一改,改成《重庆市政协常委嫖娼被拘》,估计就没人喊冤了,大家反而会拍手称快。

是的,李云迪不单是钢琴家、名流、亿万富翁、“人类高质量男性”,还是重庆市政协委员.......我们的网络舆论就是这么容易被带节奏,人们对官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人民公仆都是吹毛求疵、带着放大镜找缺点污点,稍有不对就喊打喊杀,对于亿万富翁、艺术家、明星却百般宽容?这种节奏到底是谁带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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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冤的群体我看了一下,大多都是律师、媒体人、大学教授等“社会精英”。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大学政法专业的教授们、同时身兼律师和网络大V的人士,人称“大法党”,也就是天天喊着“民主宪政”、“法治人权”、“司法独立”、一切要像西方法律体系看齐的那群人。

这群人一来不为弱势群体打官司,二来不为工人农民发声,整天就给无良富豪、吸血资本家、劣迹明星、公知大V喊冤,一门心思鼓吹什么“废除死刑”、“毒品合法化”、“性交易合法化”......

所以,他们到底是些什么东西,大家心里都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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