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禁”与“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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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发生了多起住户将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充电、入户充电,乃至电动车进电梯、行驶中引起火灾的事件,人们因此对电动车的安全感到担心,政府部门页因安全问题陆续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电动车进电梯、入户,禁止在楼道、出口停放或充电。为了自身安全着想,大多数民众对此是持支持态度的,但是,也有小部分民众对此是有异议的。

电动车起火的隐患对于民众肯定是非常危险的,但同时电动车又是一般居民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代步工具。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统计,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年销量超过3000万辆,社会总保有量接近3亿。因此,对于该不该“禁止”小区内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需要一个谨慎的分析。不妨深入考察一下:

首先,是看看哪些人在使用电动车。一是外卖骑手和快递骑手,他们是使用电动车最密集的群体,他们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对电动车的依赖性较强,还会比其他人要多配备一块电池,以备工作之需;二是部分上下班代步的打工人,他们一般只在工作日早晚使用电动车,但同时需要当天或隔天在夜间充电,以保障次日上班便利;三是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家长,不限于母亲或爷爷奶奶,他们的使用频率与上班的人类似;四是一般家庭使用,包括老年人、城镇里的住户、农村居民等。

这里面最需要关注的,是密集使用电动车的数百万外卖骑手们。我大略了解了一下,他们一般是在家里、宿舍给电动车及备用电池充电,有的也会选择充电桩(有的情况下)。其中,家里就包括楼道、家门口以及屋里,这和其他几类使用者的充电情况基本一致。因此,电动车的新规定影响最大的群体,其实是这些骑手们。当美团压榨骑手不给他们上保险时,社会上群情激奋,然而当新规约束骑手电动车充电时,社会上鸦雀无声。这是很令人奇怪的地方,骑手们竟然也保持了沉默,不知道他们有什么充电的新办法了吗?还是像面对交规一样,你该咋规定都影响不了他们超速、闯红灯、逆行的我行我素?如果能够解决他们的充电需求,那么其他类型人群的充电问题也可以借鉴一下。对此,希望能有骑手从业者给解答一下。

其次,是看法规禁止的条款。2018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电动自行车、儿童玩具等产品消费提示》,其中“关于防范电动自行车碰撞与火灾的消费提示”要求,应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情况发生。也就是说,电动车不能进入居民楼,当然更不能入户。2021年6月25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官网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汇总而言,两者基本上框定了电动车的禁入领域,那就是以居民楼的单元门为限,电动车不得进入。

再次,重点看一下电动车起火的根源。一些人可能已经了解过,电动车本身是不会起火的,那些火灾的起火原因大都是电池问题。另外也有人员充电操作不当、非法改装车辆等原因,但归总到起火的根源,还是电池的问题。电动车电池分为两种,铅酸电池和锂电池。其中铅酸电池相对要稳定些,起火概率很低,而锂电池虽然续航久、轻便,但价格贵,安全性相对也要差一些,那些电动车火灾多数都是锂电池引起的。有时候即使不充电,也会发生火灾。比如将电动车推到电梯里,这么一个操作换谁都想不到会起火吧;再比如正在行驶中突然起火,这就更令人想不到了;更有一起是电池正常放在那里,它自己就忽然着火了。这些情况都显示,电动车的电池质量堪忧。因此,曾有人建议说,应该严格要求电池质量和使用规范,而不是对电动车进行限制或禁止。我觉得是有道理的。

最后,看一下在“禁止”的同时,国家法规同时要求的配套设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在禁止停放的同时,还规定: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另外,2012年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居住区、公共设施要为自行车提供足够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永久性自行车停车场(库),并以地面停车为主。老旧小区、平房地区要通过建设自行车公共停车场,解决居民自行车停车问题。这里面的自行车同样包括电动自行车。甚至可以说,自行车大部分已经逐渐被电动自行车所替代了。

可以看到,国家对“禁止”电动车入楼入户其实是有附带条件,或者说前置条件的。如果在不能做到集中存放和充电的情况下,就一刀切地禁止电动车,是非常武断的。然而现实情况是,除了小部分小区设有专门的停车棚和充电桩之外,绝大多数的小区是没有设立专门的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场所,尤其是老旧小区和只考虑汽车停放的小区。然而大众开始叫嚷禁止电动车入楼、入梯、入户,却也不想想,如此禁止让电动车放哪?放单元楼门口?还是放小区道路边?在我看来,只要电动车电池安全隐患存在,电动车放哪里都不安全,在哪里充电都会着火。

因此,对于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来说,不能一刀切,不问缘由、无限制地“禁止”,而是应该考虑其配套设施的“有限制的禁止”,即“限制”——在要求居民小区完善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的前提下,限制电动车入楼。

以下节选了一则广东省对于电动车管理的报道,希望不管自个儿家有没有电动车都能够理性思考一下这个管理问题:

“电动车“上楼入户”该不该全面禁止?”

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谭玲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这个事件。

谭玲认为,从现阶段及未来发展趋势来看,电动车在方便群众出行、缓解交通压力、环保节能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但其存在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成都发生的这起事故说明,不论电池是否处于充电状态,都可能发生突发性燃爆事故,而且一旦在封闭狭小空间内发生,危害很大,几乎没有逃避危险的可能性。当电动车使用管理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发生冲突的时候,安全性的考虑永远是优先的,因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在价值顺位上永远是排在第一位的。因此,为了彻底杜绝消防安全隐患,有必要禁止电动车“上楼入户”,根据前述法律法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也有义务遵守业务管理规约和配合执行政府采取的管理措施。

谭玲也提出了加强电动车管理的意见建议。她认为,电动车的管理,关键在“管”,不在“禁”。最近一些小区一律禁止电动车进入,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既不方便群众出行,也不能体现城市管理智慧,更好的做法是在落实相关主体管理责任的前提下,引导居民安全使用。

谭玲建议,首先要加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公共设施的配备。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在建和未建小区也应尽可能将此类公共设施配套纳入规划设计中。其次,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小区业主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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