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莆田凶杀案,以及各路大V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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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C

如果冤屈是真实的,确实正常途径正义无法伸张。对私刑报复的凶手有些同情也是正常的。然而,这种报复需要满足两个前提:1)报复与冤屈应该是对等的;2)报复不伤及无辜。欧金中的案件,这两个标准都不符合。

1、

莆田凶案发生后,一如既往,我关注的舆论场上的大V分成两派。

任何意见稍有争议的社会事件,舆论场的大V都会按照自己的惯常立场,针锋相对,打口水战。胡锡进发表了文章《社会对欧某中需要严惩加谴责,而非道德开脱》。这边的立场是坚定的谴责凶手,坚定的维护法律。有些文章则提出反转的观点,比如这篇《莆田重大恶性杀人事件,凶手真的值得你们同情吗》

而另一边的大V,比如呦呦鹿鸣发表了《那正义的闪电告诉我的,我将告诉每一个人》,桃花潭李白的《从莆田杀人案,看世道人心》。努力告诉大家,凶手是个好人是个老实人,是被逼无奈才行凶。为什么凶手这样的好人要被逼到了被迫行凶的道路,大家自己想象吧。桃花潭李白的文章中是这样写的:“这里,只有欧金中杀人了吗?不,杀人者,不止欧金中。”

这个就是目前我们撕裂社会舆论场的现状。任何一件有争议的事情,都会被不同立场的人,用截然不同的方法来解读。中国这样,美国也这样。弗洛伊德事件,一边是“Black Lives Matter", 另一边是“Law and Order”。每一边都有自己的道理和逻辑,每一边都无法说法另外一方,每一边都有自己的拥簇者和受众。

从那篇著名的《杀人者,父亲》开始,每次争议事件都是各种人马表明立场,大打嘴仗,巩固铁粉,收割流量的机会。基本上,不需要看文章,就能知道不同大V在这个问题的立场。

舆论场的常态是,屁股决定脑袋,立场决定观点。

2、

其实,相信读我文章的读者,也肯定知道我在这类问题上的立场。法律就是法律,违背了法律,纵然有千般理由,也必然会受到惩罚。

凶手到底是不是一个好人?这个问题有意义吗?除了杀人惯犯,第一次杀人或者伤人的凶手,总会有这样那样的理由。也许凶手有冤,但有冤屈和杀人之间,有很大的距离。

对杀人凶手,大多数情况,我是不会给予什么同情。但也有例外。比如民国时的施剑翘复仇案。孙传芳作战中,俘获施剑翘的父亲施从滨,未经审判便将施从滨枭首示众。施从滨长女施剑翘立志复仇,并在十年之后获得成功。对这个案件,我对施剑翘还是非常同情的。当然最终她也被特赦了。

一个人受到冤屈,法律上无法解决,然后私刑报复。对这种凶手,法律上应该予以惩罚。

但如果冤屈是真实的,确实正常途径正义无法伸张,同情凶手也是正常的。然而,要让我对凶手抱有同情之心,这种报复需要满足两个前提:1)报复与冤屈应该是对等的;2)报复不伤及无辜。

施剑翘的父亲被孙传芳杀害,这个冤屈是一条命。施剑翘杀孙传芳,是以命换命。也算对等。冤有头,债有主,施剑翘只杀了孙传芳,没有杀其他人,没灭了孙传芳满门。

所以,我觉得施剑翘虽然违反了法律,但还算是个光明磊落恩怨分明的人。

这两点都非常重要:

如果A骂了两句B,骂的很难听,于是B一刀捅死了A。B也受委屈了,但他的报复明显远远大于他的冤屈。这种情况下,我绝对不会同情凶手。

如果A害死了B的父亲,B有冤。B出门看见一个A的儿子,一个10岁的小学生路过,B一刀把这个10岁孩子捅了。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同情B。冤有头债有主,A害死了你的父亲,A的儿子没有罪,你捅A的儿子算什么英雄?

之前发生过幼儿园捅人案件。冤有头债有主。你不去找仇人,跑幼儿园捅小孩算什么本事。对这种凶手,我绝不会给予一丝一毫的同情。必须从严从重判决。

3、

对于欧金中的事件。他是不是一个好人,我没有第一手信息,也没有足够能力判断一个人。就假定他是好人吧。他受没受到冤屈,我也没有第一手信息,就假定他受到了冤屈。

从目前的信息看,欧金中的冤屈,主要是要盖房,邻居不让盖。他自己或者他全家,在一个破棚子里生活了几年。他的报复是两死三伤。

不管咋样,不让盖房,在棚子里生活几年,这和人命比,还是不如吧。就算西方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一条人命估计也值上几年监狱吧。当然,也许监狱比破棚子条件还好,但我还是无法认同在破棚子里住几年就能顶上两条人命。

警方通报中,欧金中刺伤的是祖孙四代人,两死三伤。祖孙四代,有老有小是肯定的。

有媒体文章列举了死伤者的情况。两个死者分别是78岁和57岁,三个伤者分别是84岁,35岁,和10岁。这个孩子惨遭断掌,喉咙气管断裂,肩胛骨骨折等。

也许84岁和78岁的老人也是“恶霸”,但我想问一句,这个孩子犯了什么错?10岁的孩子能对欧金中造成什么样的伤害?

他唯一的错,就是投错了胎吧。这个错,就应该被捅成重伤吗?

不管发生了什么,罪不及家人,不及妇孺。这应该是一个基本的道德准则吧。

不管欧金中受了什么冤屈。能做出灭门的行为,捅伤一个十岁的孩子,我就无法对他给予任何的同情。

就算是施剑翘这样报杀父之仇,她也没有滥杀无辜,没有去设法杀孙传芳的家人小孩吧。

4、

有冤屈私刑报复,为法律所不容,但确实有些时候是可以给予凶手一些同情的。但第一要对等,第二不能殃及无辜。

我觉得我的两个标准并不复杂。但为啥这么多意见领袖都视而不见呢?

再比如地方政府的悬赏通知。这个事情本来是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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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一共有两次。第一次是抓获嫌疑人5万,第二次是提供线索(包括视频监控录像等对破案有帮助的线索)2万,发现尸体5万。

就算他们没看到第一次悬赏,第二次白纸黑字也写得很清楚,提供线索2万,找到尸体5万。为啥就能装着看不见,硬说什么活的2万,死的5万?然后影射地方政府要杀人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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呦呦鹿鸣的文章很不错,我也一直关注。他中间停更时,我也非常遗憾。但他作为名记者,罔顾事实,直接把第二份悬赏解释成活的两万死的五万,未免有失身份了。

立场固然重要,基本事实也还是要尊重的。

5、

中国有14亿人,类似欧金中这样的案件,相信以后还会继续发生。

每一次案件,都会有各种各样的文章,各种各样的观点。

观点不同很正常。屁股决定脑袋,立场决定观点也很正常。

我也希望舆论场有不同的观点交锋。但大V们,还要尊重基本的事实,尊重基本的道德。灭门这种事,成年人把无辜的10岁小孩捅成重伤这种事情,有再大的冤屈,也是无法容忍的暴行。

有时我也想,这些大V都是聪明人,他们为啥看不到我说的,要对等,不能殃及无辜,这两点呢?只能说,他们的意识形态立场实在太坚定太鲜明了。

也许欧金中做过好事,也救过人。那又如何呢?没有绝对坏的人,也没有从小就坏的人。当年纳粹集中营,有的德国军官对家人对孩子都很好,可能连一只虫子都不愿伤害,但同时屠杀数十万犹太人。

欧金中是好人坏人我不知道。也许他是好人,也许他有冤屈。但至少,他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没有对他人生命的尊重。所以,我不会同情他。希望尽快抓获凶手,将他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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