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姓氏规定条款不严谨不尊重科学

偶然看到一位女士发的朋友圈,说道:一位哲学家朋友告诉我,新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姓氏规定的条款,把“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中的“也”字去掉,体现了法律条文的严谨性,也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

果真如此?那就来聊聊这一直争论不休甚至掀起女权运动的男女平等话题……这里只从科学角度分析随父随母姓各自利弊,其它领域分析意义不大,甚至带偏。

众所周知,全世界各民族、各文明圈,尤其是东方儒家文明圈,历来随父姓,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习俗问题或所谓的男权、女权问题,这是有遗传学做背书的、又符合优生学、具备科学性的一个传统。人类父系基因万世一系,只传男不传女,例如,曹操墓是真是假?最权威的鉴定方法之一,就是DNA比对,即,拿墓中遗骨与现在曹氏后代男性的DNA对比,对上了,便可100%确定是真墓,神奇吧?正因为父系而非母系基因,会在家族后代男人中万世一系,冥冥之中,老祖宗顺乎“天意”,建立起传统和规矩,让子女都随父姓,让财产象父系基因一样“只传男不传女”,并定位女性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是外家人”,表面看象是歧视女性,实则不然,因为女儿出嫁后是为别人家的父系基因做传宗接代的生育平台,并不是、也不可能为她自己的父系基因做相同的服务,否则是乱伦且会造成种族和家族退化和毁灭。故,对应的,几千年习俗传统自然是“重”男“轻”女。你可以骂它封建礼教,骂它男女不平等,但在古代,为了种族优化,为了优生优育,为了避免人类象动物一样分不清复杂的近亲血缘而出现乱伦混血,才通过随父姓,立下族群后代血缘规则和依据,厘清世代之间的血缘关系,建立遗传关系清晰的传代族谱,而要做到这一切,随父姓是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的,而随母姓却做不到!且从遗传学及优生角度看,随母姓也是不科学的,从长远看,更是有害的。有上面分析做基础,新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姓氏的规定,即“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是不是算一个BUG?是不是不严谨不科学?以上分析和观点无关乎女权、无关乎男女平等,只关乎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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