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官员是否有不作为应严查,但欧某中杀人须无条件谴责。

福建莆田的一村民欧某中杀人在逃,受到网上舆论的热议。网上集纳了欧某中之前发的求助网帖,他在那些求助信息中表示自己翻盖房屋受到“村霸”的阻挠,长期上访求助无门。另外接受媒体采访的村民说,欧某中“为人和善”,多年前还跳海救过人,这些信息引起很多人对欧某中的同情,并且对其所在村镇基层组织“不作为”强烈不满。这些可以说来自于人们同情弱者的天性,还有对一些政府机构官僚主义和不作为的厌恶。莆田市秀屿区已经针对网友反映的基层干部不作为问题启动调查程序,如果网传的信息属实,相应的追责完全可以预期。

同时老胡要说,无论针对这条线索的调查结果是什么样的,欧某中杀人的罪恶性质都不会改变。他因为生活中的纠纷对邻里一家的五口下手,砍死2人,伤3人,其中一名伤者是10岁的孩子,不仅法律必须对他严惩,我认为道德层面也不应为他提供任何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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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清楚那家被杀的邻里是否就是欧某中在求助网帖里说的“村霸”,但无论如何,那家人有不遭杀戮之灾的权利。更何况即使那家的主人与欧某中形成了过节,那家的其他成员也是无辜的,尤其是那个10岁的孩子。在今天的中国决不应存在为欧某中这样行凶杀人进行辩解的道义,他的杀人行为被全社会谴责应当是无条件的。

欧某中五年未能盖起房子,那些网传的原因确实值得关注,对疑似的基层政府不作为表达愤慨,要求针对它们采取行动也是正当的。但这些与严厉谴责欧某中实施杀戮不应矛盾。这两条道义线都十分清楚,用前一个覆盖后一个是错误的,如果我们因为欧某中可能遭遇了不公待遇就变得同情他作案杀人本身,我们的价值判断就将失去法治社会的底线。那样的价值取向将会鼓励一些人采取最极端的杀人方式实现自己心中的正义,刺激他们因为生活和工作中的冲突及不如意大开杀戒,那将是剥夺我们所有人安全感的可怕失序。

相关基层政府的不作为需要严查(13日的悬赏通告“见活的奖2万,见死的奖5万”确实令人瞠目),但欧某中的行为决不能被美化,对后者的谴责决不能因为前一个问题的存在而有任何放松。如果大家希望我们的社会保持基本的秩序,民间的杀人案件不会暴增,独狼式恐怖袭击受到遏制,我们的公共汽车、幼儿园、小学校都是安全的,那么就请网友们认真思考老胡所讲的这个道理,而不要断然拒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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