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是书记员现在是律师,看很多人没真理解这个“离婚冷静期”,我来讲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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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虫二

    我就奇怪了,自称参与几百次诉讼的,你以什么身份参与?

    能说出,双方都愿意的,不会在意多这30天?协议离婚,同意达成协议是当时的状态,不代表俩月内都不后悔,这不是显而易见的事情?我不得不怀疑你在这方面业务有利益啊。

    诉讼离婚,明显增加了双方当事人对抗性,如果能商量达成一致,那就协议离婚了。要法院了解情况做出判决,时间证据的成本对于普通人就是高的。不信你问问,有多少当事人能自己准备好材料?时间精力,以及在双方立场冲突时提交证据使得判决对自己有利的能力,恐怕不得不借助律师来完成。

    不知道你所谓的大笔财产是多少?普通人一线城市一套房算不算大笔财产?还有对方银行账户的情况,其实很多当事人并不掌握对方的财产资料。

    无论是提出离婚还是被提出离婚的一方,在协议达成后,给予更多的时间来缓冲反悔,实际上对强势方可以更充分的利用时间来进行操作,对弱势方注定是不利的。弱势方跟强势方博弈,理性方面绝对吃亏,唯一可能的就是强势方感情方面适当体谅。随着时间的推移,感情方面的考量逐渐降低,理性的利益更多考虑,是可以预期的事情。

以前是书记员,现在是律师身份。

你这话可把我给逗笑了。"不代表俩月内都不后悔”,事后都后悔了,那不就是冷静期设立的初衷“防止冲动离婚”的范畴。

“诉讼离婚,明显增加了双方当事人对抗性”,你什么时候产生了双方都有离婚的想法不是因为感情不和破裂或者有了对抗性而是其他原因?双方要是共同生活中没有产生矛盾有多少会走到离婚这地步?也许有,但是绝对是极少数,也绝对不是正常现象。

“要法院了解情况做出判决,时间证据的成本对于普通人就是高的。”,先不说双方从相识相知相恋到结婚要花多少时间成本,时间对于双方都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花了时间就是亏的说法。

“有多少当事人能自己准备好材料?”,你都打官司了,难道你是啥都不准备开庭的时候就两手空空去法庭打官司?同样你说的情况一样适用于对方,而且离婚官司需要准备的证据很复杂么?我告诉你离婚官司要准备啥:1、结婚证,没有结婚证或者损毁可以去结婚处当地政府/民政/档案调取婚姻登记资料,用来证明婚姻关系;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用来证明生活情况及子女情况;如果有共同房产则需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这些证据很难收集么?路边随便找个复印店就能搞好。事实上,婚姻案件绝对多数是根本不需要请律师的。如果你连这些证据都说难,那我只能说这就是典型的怠于行使自己权利,这跟去游泳池不带泳装又啥区别?婚姻这种人生大事本来就不能搞的这么草率。

“不知道你所谓的大笔财产是多少?普通人一线城市一套房算不算大笔财产?”一套房算是大笔财产,但是这财产结构并不复杂,在审理中很容易处理。复杂的类似当当网李国庆那种,大量财产需要查明,还有大额现金股票期权之类的,普通人是不用考虑这些问题的。

“还有对方银行账户的情况,其实很多当事人并不掌握对方的财产资料。”自己无法调取的证据,在立案后书面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法院会在银行根据对方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对方账户的银行流水。如果是因为家暴产生过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同样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最后,我依然不认为强势方会同意弱势方的离婚请求,只不过情况可能会从以前不同意转向现在故意同意但是30天内反悔拖时间的情况。如果是有家暴的情况,我觉得最大的情况更可能是弱势方提出离婚反手就被家暴。所以我认为无论有没有冷静期,对弱势方而言诉讼离婚永远是最有效的手段。

“随着时间的推移,感情方面的考量逐渐降低,理性的利益更多考虑,是可以预期的事情。”事实上,都走到离婚这一步了,你认为还有多少感情方面的考量?当然话不说绝对,也许有,但一定是极少数。

所以我非常支持现在结婚前双方先同居生活一段时间,恋爱期间双方并没有生活在一起,都展示自己最好的一面,只有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了才能看出对方是不是真的适合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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