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西西弗评论”的《火车破窗与舆论的狂欢》

火车破窗与舆论的狂欢

1,类比错误:将火车砸窗比作飞机开门、飞机砸窗,错在本质不同

作者用自己“飞机延误、有人下机导致错过起飞窗口”的故事,类比火车乘客砸窗透气,认为“每个人从自己角度出发都有得失,无法说孰对孰错”。这类比看似客观,实则偷换“制度安排”与“生理本能”的边界。

飞机延误的关键点在决策程序与航空调度效率;而火车砸窗是面对生理极限、缺乏通风、乘客被封闭数小时的生存反应;

机上有人下机是非必须行为,砸窗透气却是生理不适的逼迫反应。

简言之:一个是“非刚需的拖延”,一个是“刚性需求下的应急自救”。将这两者类比,是严重的误导。

飞机上的乘客争取下机是非必要行为,是个人选择的衍生纠纷,而火车事件中,乘客被困于高温密闭车厢,生理不适、通风受阻,是迫不得已的生存反应。一个是程序扰动,一个是生理极限;一个可以等待,一个无法呼吸。将两者并列,是对现实中个体求生情境的掩盖和矮化。

2、只用“砸窗收益”vs“全车延误”来衡量行为正当性,是对人身安全的蔑视

作者不断强调砸窗带来的“损失”大于“收益”:“砸窗的收益只有几排人,但修窗却导致全车人延误,怎么算都是不划算。”

这个思路落入典型的“事后功利主义陷阱”。

问题在于:在事发当时,车厢闷热、列车封闭、信息不通、应急措施不清晰,乘客没有任何保障与渠道,只能被动承受;

此时是否“全车中暑”并不是判断危机与否的标准——一个人中暑就已表明危机初显;

将“有没有人抢救”“破窗值不值”“修车多耽误几分钟”作为判断自救行为正当性的依据,等于否定了人在极端环境下的主观感受与自主权利。

保障人身安全优先于保障车窗完整,这是任何现代制度的底线。

用是否“划算”来反驳求生行为,是剥夺人本反应的合法性。

3、混淆合法与正当:砸窗是制度未能提供最低保障下的“不得已”,不能按常规秩序衡量

文章反复在“合法”和“正当”之间游走,试图建立如下逻辑:“你可以理解他砸窗,但不能赞赏他砸窗;否则以后大家都去砸窗,怎么办?”

这是典型的用“防滥用”来否定“个案正义”,制造道德恐慌:砸窗之所以获得支持,是因为制度未提供任何有效替代措施,乘客被封闭在31度高温车厢近3小时,仅靠少量气窗与瓶装水支撑;

当制度未能提供最低通风保障、无具体应急下车方案、也未说明“破窗的紧急启动机制”时,乘客的自助行为具有明显的正当性;

砸窗之后列车并未报废,也未引发更大混乱,说明其风险有限,收益明确;

对这种正当行为的支持,不是鼓励乱砸,而是迫使制度反思与改进。

不能因为“制度预设无法容纳”,就否定“现实中出现的正义行动”。

4、对媒体和舆论的指责,是在要求“沉默的合理性”

作者认为:“媒体一致赞扬砸窗行为,是媒体之耻。”

这是一种“反社会共识式控诉”,其内核是:将“集体共识”视为非理性;将“赞誉”解读为“政治触点”或“情绪利用”。

但恰恰相反:公众对砸窗行为的赞誉,正是基于亲身经验和普遍处境下的合理共鸣

许多人在夏季遇到过空调失效的列车,面临过这种情境

许多人遭遇过制度执行机械而对人冷漠的体验?

媒体和舆论的赞誉,是对勇于挑战僵化权力、捍卫个人生存尊严的行动的一种回应。

5、“我不讨厌他”是虚伪宽容

作者一方面承认砸窗青年“敢作敢当”“情绪可理解”,另一方面又说:“我最讨厌的是那些怂恿别人砸窗、自己坐享其成的人。”

这种说法表面上指向“阴阳怪气的键盘侠”,实则是借助“道德鄙视链”来压制公众表达与批评:谁规定公共事件中只有行动者有资格发声?

难道表达共鸣就必须“自我献身”?表达赞誉就一定是“蛊惑他人”?

这类论调是典型的“羞辱参与”、“打击批评”的话语操控术。它表面上维持“理性讨论”,实则维护“顺民逻辑”:只许理解,不许批评;只许单独行动,不许集体共鸣。

对猪运输有明确温控标准,GB/T 43168-2023《生猪运输管理技术要求》:6.3.4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厢的空气流通。运输途经地温度高于25°C或者低于5°C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生猪应激。

对人类乘客却只能说“还不算中暑,就别动”。

拒绝赞美砸窗者的文章,实际上不是理性辩论,而是在悄悄为一种无权自救、不得表达的逻辑续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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