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做亲子鉴定,是比较有针对性的损害婚内男性利益

限制做亲子鉴定,不是笼统的损害男性利益,而是比较有针对性的损害婚内男性利益。

因为非婚生子女的本质,不是女性单性繁殖,生了一个孩子,而是这个女性跟婚外的其他男性,生了一个孩子。对于婚外这个男性来讲,他逃避了原本应该承担的抚养义务。而婚内这个男性,则承担了原本不该由自己承担的抚养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女性或者整个社会的制度架构,限制婚内男性去做亲子鉴定的话,则对于男性来讲,谁结婚,谁是傻子。因为这个婚内男性在核心权益上所能得到的保障,还不如一个婚外男性来得多。

如果某个女性,想让一个婚外男性,去承担对自己所生孩子的抚养义务的话,则需要先做亲子鉴定,确定孩子跟这个婚外男性有血缘关系后,这个男性才需要承担。但如果这个女性想让她的婚内男性,去承担抚养义务的话,不需要做亲子鉴定,法律默认这个男性直接具有抚养义务。

甚至在一些个别案例中,由于女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或者孩子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法院可能还会驳回男方的亲子鉴定要求,强制让这个男性,闭着眼睛去承担抚养义务。

总之,对做亲子鉴定进行限制的话,属于比较单一的损害婚内男性利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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