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史建斌:相互核威慑能有效遏止印巴冲突升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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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印度和巴基斯坦在克什米尔地区发生的激烈冲突使得两国核问题再次受到关注。印巴这两个“事实上的核武器国家”或“核武装国家”在南亚次大陆毗邻而居,人口高度密集,关系历来紧张,冲突时有发生,被视为可能爆发核战争的高危地带。基于对印巴核力量态势的梳理和核威慑学说的辨析,可以推断两国事实上处于一种相互核威慑状态,在此状态下,双方可能仍会发生低烈度的局部常规冲突,但均会采取一定的克制态度,以避免冲突升级成为后果严重、损失谁也无法承受的全面核冲突。

一、印巴核力量态势评估

自1998年印巴核试验风波以来,两国都在不断生产军用易裂变材料以扩大核武库规模,持续研制新型核运载系统以打造“三位一体”核力量,在核力量上基本保持均势。

首先看核弹头设计能力。印度在20世纪50、60年代以“和平利用核能”为名义,有目的、有计划地推进核武器发展计划,在1974年进行了首次核爆炸试验,在1998年引爆了五个核装置。根据核试验情况分析,印度掌握了小型化、武器化的纯裂变钚弹设计能力,但不确定是否拥有可靠的氢弹设计能力。

巴基斯坦在1971年第三次印巴战争失利后启动核武器发展计划,并于1974年印度进行核试验、1975年巴“核武器之父”卡迪尔·汗博士归国后加快了有关进程。1998年巴基斯坦进行了两组共六次地下核试验,都是基于高浓铀装料的裂变装置,无聚变装置。根据核试验情况分析,巴基斯坦具备原子弹设计、研发和生产能力,核弹头设计被认为基于高浓铀装料。当前巴基斯坦核弹头可能正朝着基于钚装料的方向发展,从而使弹头更小、更轻。

国际著名智库美国科学家联盟评估认为,印巴核弹头的威力与美国投掷在广岛的核炸弹威力相仿,约1万~4万吨TNT当量。

再看军用裂变材料生产能力。印度当前主要依靠“德鲁瓦”堆生产武器级钚。该堆设计功率100兆瓦热(MWt),如果按功率因子50%~80%估算,可年产16~26公斤武器级钚(钚-240丰度不高于7%)。印度正在积极推进快中子增殖反应堆项目,项目完成后可显著增加印度的武器级钚产量。在2008年签署的《美印核能合作》框架下,国际核供应国集团特许印度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非缔约国身份而获得豁免权,解除了对其长达34年的民用核技术与核燃料贸易禁令。通过对外核能合作项目,印度可从其他国家获得核能发展所需的核燃料,而本土生产的核材料则能更多地用于军事计划。这对铀矿资源匮乏的印度维持一定规模的核武库具有重要意义。

巴基斯坦目前有四座重水产钚堆正在运行。国际战略界评估认为,巴基斯坦每年生产的裂变材料可供制造14~27枚核弹头。

第三看核材料库存及核弹头数量。印度和巴基斯坦从未公布过其核武库规模,外界主要根据两国的军用易裂变材料库存量以及现役运载工具的数量进行估算。国际易裂变材料小组估计,截至2023年,印度拥有大约700±160公斤武器级钚;巴基斯坦拥有大约4900±1500公斤武器级高浓铀(铀-235丰度不低于90%)以及约500±170公斤武器级钚。

印度核弹头主要使用钚装料,按照一枚核弹头约需四公斤钚估算,其钚库存理论上可供制造130~210枚核弹头。假设每枚第一代内爆型弹头使用15~18公斤武器级高浓铀或5~6公斤钚,巴基斯坦的核材料库存理论上足以制造188~436枚高浓铀装料和55~134枚钚装料的单级弹头。

美国科学家联盟基于印度和巴基斯坦具有载核能力的运载工具估计,截至2024年,两国可能各制造了172枚和170枚核弹头。

第四看“三位一体”核力量打造水平。印巴都在积极打造“三位一体”核力量。印度空基核力量发展较早且较为成熟,主要运载工具是法制“幻影”2000H歼轰机和英法联合设计的“美洲虎”IS/IB歼轰机。陆基核力量以本土研制的“大地”和“烈火”系列机动型弹道导弹为主,已部署的“烈火-3”和“烈火-4”弹道导弹射程超过3000公里,发展中的“烈火-5”和“烈火-6”弹道导弹的射程分别超过5000公里和6000公里。2024年3月,印度首次试射具备分导式多弹头技术的“烈火-5”。海基核力量正在大力发展中,两艘弹道导弹核潜艇分别于2016年、2024年服役,射程为3500公里的K-4潜射弹道导弹于2024年11月成功试射,并将取代现役射程为700公里的K-15潜射弹道导弹。

巴基斯坦已经形成了以陆基机动导弹为核心、以空基为补充的核力量体系,并推进海基核力量发展。巴基斯坦正提高陆基弹道导弹射程以覆盖印度全境,“沙欣-3”射程为2750公里,如果从伊斯兰堡以南大部分地区发射,可打击印度本土所有地区,但巴基斯坦未像印度那样发展洲际射程的导弹。巴基斯坦还在发展多弹头/分导式多弹头和隐身技术以提高导弹突防能力,正用固体燃料取代液体燃料以提高导弹生存能力与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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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沙欣”系列中远程弹道导弹。图源:“世界知识”微信公众号

二、印巴核威慑学说辨析

核武器作为一种特殊武器,具有惊人杀伤力和难以防御的技术特性。核威慑就是将核武器作为威慑手段,以使用核武器相威胁,防止对手采取侵犯行动。印度和巴基斯坦都发展了自己的核威慑学说。

印度在1998年核试验后宣称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下的有效的最低威慑”战略,其核学说主要基于两份文件:第一份是1999年由印度国家安全委员会下属的国家安全顾问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印度核学说报告草稿》,首次概述了印度核力量发展、部署和使用的基本原则;第二份是2003年印度总理办公室颁布的《内阁安全委员会审议印度核学说实施进展》,基本沿袭了上一份文件的精神与原则,标志着印度官方核学说的正式出台。此后,印度政府没有公布过新的核学说。

印度核学说有三个核心内容。其一,最低核威慑理念。印度认为其发展核武器的根本目的是慑止任何国家或实体对印度或其军事力量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其二,发展满足最低核威慑所需的核力量;其三,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印度认为,核武器仅用于报复对印度领土或军队的核打击,发展核武器旨在给对手造成不可承受的损害。但是,印度2003年颁布的文件指出,“对印度或印度军队(无论何处)发动的使用生物或化学武器的重大攻击,印度将保留核报复选项”,言下之意,对印度发起生化武器打击的国家无论是否拥有核武器,印度都可能首先动用核武器予以报复。

巴基斯坦在1998年核试验后没有公开宣布核学说,但其军政高层在不同场合多次阐述过,巴基斯坦核力量主要用于保卫领土完整、对抗其主要对手印度的常规力量优势。外界分析大多认为,巴基斯坦奉行的是“最低有效威慑”学说。巴基斯坦保留“首先使用核武器”选项——承诺不对无核国家首先使用核武器,但不排除对攻击巴基斯坦的核武装侵略者首先使用核武器。

2024年,印度军方宣扬了一种有限常规战争的学说,名为“冷启动学说”,即印度可以在不触发巴基斯坦核报复的情况下对巴领土发动快速的、规模有限的常规打击或入侵。为应对这一新学说,巴基斯坦推出了“全谱威慑”学说。根据长期担任巴基斯坦战略规划局局长的基德瓦伊中将描述,该学说要求巴基斯坦核武器拥有从战术到战略的全谱类型,以实施不同毁伤程度的打击;从“零米到2750公里”的全谱射程,以覆盖印度全境;从战场到城市的全谱目标,以突破印度的反导/防空系统而实施各类打击。为此,巴基斯坦发展了少量用于战场作战的战术核武器,如射程为60公里的“纳瑟”短程弹道导弹,也发展了可以打击印度领土纵深目标的中远程弹道导弹,如射程为2750公里的“沙欣-3”,但是,巴似乎并不具备与印以逐步升级的方式打一场核战争的能力,“全谱威慑”学说更多是一种战略层面的宣示,尚难在使用层面落实。

综合来看,虽然印巴两国核威慑学说在名称上有所差异,本质上都是“最低核威慑”战略,这样的战略不谋求战争对抗能力,仅要求具备第二次打击能力。一方只要具备第二次打击能力(或报复打击能力),核武器就能在威慑敌方入侵、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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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国产“歼敌者”级核动力弹道导弹潜艇“阿里加特”号。图源:“世界知识”微信公众号

三、印巴冲突中的战略稳定性

通过对印巴核威慑力量态势的梳理,可以发现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双方保持基于一定核武库规模的核均势。纵观国际智库历年评估数据,印巴基本上每年增加5~10枚核弹头,按此推算,2025年可能各拥有约180枚核弹头。

第二,核力量生存力相对较好。两国核威慑力量的主体都是陆基机动导弹,生存力好于固定的井基导弹,而且两国都在发展更具生存力的潜基核力量。

第三,核打击能给对方造成巨大损失。一方面,两国地域接壤。一方导弹部署在边境地区就能打击对方本土目标,而且一方导弹发射后,另一方几乎没有预警和反应的时间。另一方面,两国人口密集。美国国家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2001年出台的《一场虚拟的核大战》报告评估,核爆炸将使印巴受袭城市的死伤率达到日本广岛的2~3倍。“核冬天”理论的创始人之一、美国物理学家图恩专门建立数学模型进行计算得出结论,在南亚人口密集地区引爆一枚“广岛式”核武器将造成逾20万人死亡。

从这些基本特征看,当前印巴事实上处于一种相互核威慑状态或是相互确保摧毁状态:谁也没有把握在第一次打击中消灭对方全部核力量,一方核力量在承受第一次打击后,通过报复打击政治、经济、工业中心等价值目标,能给另一方造成不可承受的损失。印巴出于对不可承受损失这一后果的恐惧,谁也不愿卷入全面核冲突,因此两国在战略层面具有较大的稳定性。

虽然核威慑可以维持战略层面的稳定,但无法慑止非战略层面的局部常规冲突。在低强度的局部常规冲突中,任何一方都觉得没有需要使用核武器这种“终级武器”才能捍卫的利益,也不相信对方会使用核武器,而且双方都知道,任何核武器一旦使用就存在使冲突不可控地升级的风险。因此,低强度局部常规冲突成为核威慑无法直接发挥作用的灰色地带,能起到重要作用的往往是外交手段、意志较量、常规力量抗衡等非核因素。这便是印巴之间虽然达到某种程度的“相互确保摧毁”核态势,但仍然会发生局部常规军事冲突的原因。

虽然核威慑无法慑止局部常规冲突,但在核威慑效应下,双方在此类冲突中将更为克制、谨慎,尽量避免升级到大规模常规冲突、避免触及核使用门槛。相比1947年、1965年和1971年爆发的三次印巴战争,在1999年发生的卡吉尔冲突中,双方在意识到对方已拥有核武器的情况下,对军事行动都大为收敛。进入21世纪以来的印巴之间历次危机,包括今年5月发生的冲突,也都印证了这一点。

但是,冲突进程中不排除出现这种情况:当一方感到核心利益受到触犯且常规手段不足以维护时,可能会使用一枚或若干枚核武器以示警告,表明捍卫核心利益的决心。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只要是理性政府,都会采取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避免两败俱亡的局面——谁也不敢把一个处于相互核威慑状态的对手逼到生死存亡的地步。为了减少核武器的非授权使用或是意外使用而造成的冲突升级风险,印度和巴基斯坦最高政治领导层都对核武器实施严格管控,核武器只能由总理亲自授权使用。

总之,核武器在慑止印巴之间发生核战争或者大规模常规冲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这样的“慑止”再怎么有效都属于“恐怖平衡”,不能百分之百地保证地区和平与安宁。如果印巴不能改善地缘政治关系、通过谈判解决地区争端,局部常规冲突仍可能发生,只是在相互核威慑态势下,双方都会采取一定的克制,适可而止,避免冲突进一步升级。冲突没有赢家,常规冲突如此,核冲突就更是如此。在地区安全问题上,印巴需要保持冷静克制,以和平方式政治解决争端,避免采取可能使紧张局势进一步升级的行动。这符合印巴两国根本利益,有利于地区和平稳定,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

作者简介:史建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战略研究中心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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