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打死亲生孩子的父母们,是真的不小心么?
5月19日晚8点46分,天才少年,九岁围棋业余6段小朋友朱某鑫跳楼后死亡。生前长期因输棋被父亲极端殴打,不堪忍受选择轻生。
5月20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发布通报称,5月18日16时许,王某元(男,35岁)在家中管教打骂其子王某某(9岁),致王某某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5月22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发布情况通报称,5月8日晚,该街道辖区居民郑某某(女,44岁)在家中管教女儿胡某某(9岁)时,对其进行训斥打骂,致使胡某某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短短几天时间里,三个9岁的孩子离开了这个世界,他们甚至还没有来得及好好看看这个世界,未开放的花骨朵儿就这样过早地凋谢了。

而折断这朵小花的不是别人,是他们的身生父母。他们弄死孩子的理由惊人地统一——管教。
读书成绩不好,管教。
下棋输了,管教。
管教的方法也很同意——打,往死里打!
我父母所住的小区是典型的老破小,隔音差。有段时间每次回家都能听到对面的小男孩被他父母打得哇哇乱叫。最激烈的一次,我看到他的父母把孩子的书本和玩具全部扔进小区垃圾箱,孩子蹲在垃圾箱旁哭得撕心裂肺。
近一年打骂的频率明显走低,估计要么就是孩子开窍,读书成绩上去了。要么就是孩子大了,父母打不动了。
我估计应该是后者。

肯定有人要问,为什么邻居不报警呢?
以上那些被打死,逼死的小孩的邻居们都报过警。报警有用么?警察来了,听说是父母打孩子,最多也就是口头教育一下,“家务事”而已。
“家务事”是中国特色的“一贴药”,就跟“来都来了”“大过节的”四字真言一样,我愿称之为“三字真言”。
因为是“家务事”,所以丈夫可以打妻子,父母可以打孩子。哪怕出了人命,也自有一套量刑标准。
四川小谢被丈夫打得终身挂粪袋,丈夫贺某仅被判刑11年。天津女子新婚仅55天被新郎砍49刀身亡,一审丈夫张某被判死缓,仅需要赔偿受害者家属4.7万元。
如果这些丈夫们打杀得不是妻子,而是陌生人,会只罚酒三杯么?
至于那些把孩子弄死的亲生父母,至今没听说过被判死刑的。

几乎所有的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都会听到这样一句话:你的命是我给的。
这句话背后的逻辑非常可怕:因为是我给的,所以我拥有随时回收和随意处置的权力。
我记得我爸在我很小的时候就这么说过,并且他还引用了一句“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我至今都记得他说那句话时候脸上得意的表情。

长大之后,只要忤逆父母的意思,他们就会把这句话搬出来压制我。曾经我因为这句话感到非常痛苦,感觉有个无形的枷锁在钳制着我,不遵守他们的规则就是不孝,不听话。
直到我看透了这句话背后脆弱的真相:大部分的人这辈子都没享受过权力的滋味,直到他们做了父母,或者讨到了老婆。
有这么一个字——孥(nú)。

奴下面加一个子,一是指子女或家庭成员的统称,二是古代与“奴”相通,指代奴婢。
妻子和儿女=奴婢
太形象了,为古人的智慧鼓掌!
奴隶对应的是什么?当然是奴隶主。丈夫是妻子的奴隶主,父母是子女的奴隶主。奴隶主打杀奴隶是天经地义的权力。
这就是这些父母们的想法——这是他们的权力,神圣的,天赐的。
不管我们是否承认,尽管大清亡了一百多年,封建王朝都已经被推翻了那么久了。在大部分国人的心目中,“妻子”就是属于“丈夫”的财产,就像“孩子”是属于“父母”的财产一样,可以任意地生杀予夺,只需要付出一点点代价,甚至完全不必付出代价。

很多家暴的丈夫和虐待孩子的父母在社会上都是老实好欺负的“老好人”的形象,然而一到家里,他们马上摇身一变换了面孔。因为他们要在“独属于自己的奴隶”面前,把在社会上失去的权力变相地寻找回来。
比起会反抗,会离家出走的妻子,完全不能反抗也不知道如何逃亡的孩子当然是不二人选。
所以不要相信这些父母说什么自己是无意铸下大错,什么脑子里一片空白什么都不知道。
他们比谁都清楚自己在干什么。比起从长期施虐中获得的快乐,事后隔靴搔痒的处罚根本不算什么。划算得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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