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付天价耳环是真是假,真的很重要吗?

涉及弦富、涉及官员,想不住抓公众眼球都难了。那个叫黄什么的女演员以前从来没有听说过,现在出大名了,她爹也被纪监委立案了。

网络鼓噪演绎是一回事,但纪监部门办案有严格规则是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的。就这个案子,说说我对纪监部门会怎么办案的看法。

网民们最关注的是那个耳环的真假,但耳环的真假恰恰不是纪监部门办案的着眼点,这耳环是真是假其实完全不重要。原因很简单,当事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她的父亲也早就辞去公职了。她和她的家庭现在就是老百姓,普通公民没有义务对其名下的某件财产的真假向政府向公众自证清白。如果你是个送外卖的,你没有义务向政府向公众去证明你的某件财产如贴着哈雷商标的摩托车是真是假及是否合法取得(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物品如枪支毒品等例外): 你说我的这件东西是非法取得的,那么你需要提供证据,我自己做为一个普通百姓没义务自证清白。

所以,就办案来说,纪监委和公安可以依法去了解一个普通家庭的财产状况,以及判断这家的财产与其收入是否匹配,但即使发现有问题,也不能以此去给人定罪,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适用于公职人员不适用于老百姓,除非你有证据能证明他的财产系非法取得。更何况,即使那天价耳环是真的,现如今价值的二百多万的首饰对一个做生意的家庭也谈不上“巨额财产”。所以,这个首饰的真假,不是办案部门要关注的。

办案部门关注什么?

网络侦探们可以天马行空开动想象力给倒霉蛋按上无数骇人听闻的罪行,但纪监部门处理人必须严格讲证据讲政策讲规则,有些事儿纪监能管,有些事儿纪监部门也管不了。

第一,首先是,黄父在担任公职期间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

违规生二胎这个事现在完全不算个事儿。办案的基本原则是法不溯既往,处理过去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新法旧法对同一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不一致时,原则是从新从轻。现在鼓励多生孩子呢。

现职公职人员隐瞒组织偷偷经商办企业,这是严重的违规行为,依情节轻重是要受严历纪律处分的,最重可以开除公职。但现在问题是,黄父已辞去公职8年了,从纪律处分而言,纪监部门所能做的很有限——他早已经自己开除自己公职了,你能拿他怎么办?追缴部分工资福利?那能算个啥?

现在纪监部门要查的是,黄父在担任公职期间违规办企业,黄父是否有严重的利益输送行为?这期间其企业经营是否有严重违法行为?如果查实公职人员违规办企业并且在其中还有更多的违规违法行为,那就要从重处理有可能吃官司了。但现在的问题是,黄父辞职已经8年了,而且黄父就是个最基层的工作人员,纪监部门已澄清黄父从没在三涉地震重建的部门工作过从没从事过这方面工作,他就职的投促局在政府序列里是最没权力的部门之一是求人办事的,除非其在任期有极显著极恶劣行为,否则过去这么多年了能查出个啥呢?

最后,还可以查黄父辞去公职后企业经营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但这已经不是纪监部门的职责,应该由市场监管局来查了。但正常情况下,除非黄父从事涉毒涉黄涉黑等严重犯罪或有严重商业欺诈行为,否则即使查出企业经营有违法违规如偷税漏税行为,在当前保护民营企业的大环境下,至多也就是罚点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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