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危”立“安”任重道远,“民生工程”嬗变“豆腐渣”呼吁有责必究

福建“莆炎高速”(永泰段)嵩口镇安置户共有19户,当房屋检测为C级危房后,都不愿意搬进入住。这既是一个客观事实的存在,又是规避随时有可能发生人身安全的风险。因为,水泥粉刷掉落、墙壁裂缝、玻璃碎花,让人深感畏葸不前,不敢踏入危房之中。500随着“公门人”采用“多渠道”的手段,截止目前为止,大部分被安置户带着忐忑不安,悚詟难平的心情入住了“豆腐渣”工程。

作为该项工程受害人之一的陈珠平没有放弃这一关系到生命安全保障的切身权益,仍矢志不渝的奔走在艰难的维权路上。但令陈珠平不理解的是,明知是“豆腐渣”工程,为何还能得到层层袒护?500作为民生安置工程,竟交付没有资质的建设单位承建。这一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利令智昏之举,实则令人不寒而栗。该项工程与“利益链”输送密不可分,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安置房房屋建设招投标流程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

(1) 根据项目经营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采购计划。

(2) 考察确定入围单位,明确对入围单位的要求。

(3) 确定合同形式,并编制招标文件。

二、审批与发放阶段

(1) 对入围单位及招标文件进行审批。

(2) 发放招标文件,组织踏勘及答疑。

三、招投标阶段

(1) 投标单位回标,提交投标文件。

(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面对安置房成了“豆腐渣”工程的既定事实,本应引起发包的上一级党政机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对相关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启动问责追责程序。但事与愿违,相反的是却得到了各级机关的宽宥与纵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然,无资质承建,就谈不上质量可言,更谈不上“履约”行为。这一切的一切,均由炙手可热者操控、把持。至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怎么办?谁来负责?此就无人问津了!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此对于“公门人”来说,权当于一句成语而已。《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和第四百零八条予以追责。

“水有源,故其流不穷;木有根,故其生不穷”,我们党源自于人民,党的根基和血脉在人民,人民群众才是党不竭不尽的力量源泉。

陈珠平说,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全力支持国家公路建设和当地政府发展经济,但安置房变成了“豆腐渣”,要人如何住得踏实、安心?

‌反腐倡廉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安置房被建造成“豆腐渣”工程,在此,笔者籍此一笔,强烈呼吁从严查处,严惩腐败,还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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