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信力就这样被践踏吗?
在舆论上发酵几天的“青岛大妈撞人案”有了180度的反转,李沧区法院道歉并再次说明该案和提供了案情的视频,结果大家发现并不是“青岛大妈撞人”而是“有人撞了青岛大妈”。
一个极其简单的案子,随着李沧区法院立案庭韩庭长在一期“普法节目”的“解说”,搞出来这么大的舆情,让人始料不及。李沧区法院道歉说“表述不当”,仅仅是“表述不当”吗?我看不仅仅如此吧!
第一,这个事件告诉我们,有些法院或者法官对法律案件的认定水平和能力堪忧。“青岛大妈”是撞人还是被撞一目了然,而在韩庭长的表述中成了什么?如果法院、法官就这个水平和能力,最担心的该是谁?
第二,这个事件让中国的司法界的一部分集体出来“丢人现眼”。先是韩庭长杜撰出来一个“行人安全距离”,后面一群法律工作者出来擦屁股跟着杜撰出来“行人安全距离没有,但是可以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在立法机构没有修订和解释、最高法没有相关司法解释的情况下,一个地方法院的法官和一群律师们就敢如此曲解法律条文和适用,这不是“玩法”是什么?原来这么多年我们的司法界就是这样?
第三,这是在地方电视台普法栏目中推出的“优秀案例”,以后大家怎么看我们的普法工作,难道需要“胡编乱造普法”或者“造谣普法”?
李沧区法院等等应该道歉,向全国人民道歉,毕竟没事你加剧社会焦虑不是什么好玩的事情。同时,一个更大的问题,国家公信力就这么被糟蹋了,这个责任该怎么负?
还有,如果我是那位被撞的“刘大妈”,我一定提出诉讼要求国家赔偿,看看李沧区法院对我的名誉损失,该不该再赔偿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