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劳动?
又是一个“五一”劳动节来了,紧紧张张它又过去了。看到国内各大景区的盛况,总还是想说把“五一”假期延长一些吧,至少应该恢复“五一”劳动节与春节、国庆节一样长的假期,当然这还不是长假,只是比起我国其它的节日假期长了一些,为什么要让如此众多的游客短时间拥堵在景区?让劳动者多休息一两天很难办吗?
不过这次不说假期的事了,想说些其它的。
应该承认我国的节日并不少,虽说放假的节日并不多,专业性、职业性的节日一般都没有普遍性的假期,如那些职业性的节日,教师节、护士节、警察节、记者节等,而劳动节却不是一个专业性、职业性的节日,是个有假期的节日,普遍认为这是劳动者的节日,似乎也是所有人的节日,这源于“劳动”这一定义的泛化,由于劳动的泛化,劳动者这一定义似乎也就泛化了,过去的教科书上说的是劳动力,这是局限性的定义。
但这还没有完,后面还有劳动价值或者说是劳动力价值,是不是也泛化了?劳动报酬是不是也泛化了?于是,有人提议那些专业性、职业性的节日一般都没有普遍性假期的,如教师节、医师节、护士节、记者节、警察节等等,都取消了吧,我国社会不是明确讲只是分工不同吗?厚此薄彼有失公允?其实,这原本不重要,若都是劳动者,劳动节确实是所有人的节日,再分出很多的节日意义不大。
重要的是应明确,什么是劳动,什么是劳动者?若如此,后面的劳动价值是不是也应明确?依次向后推,这劳动报酬也应明确?由此,这一系列关于劳动的东西也值得细细琢磨。
说到劳动,专家们嘴里的劳动与普通百姓们嘴里的劳动并不一致,劳动究竟指的是什么?感觉越来越模糊,专家们似乎把什么营生都可以称为劳动,但在普通百姓们看来,不是什么营生都可以视为劳动的,劳动是要动手动脚的,却不是动嘴就能算的,劳动是创造财富的。
其实,劳动这一定义原本是非常清楚的,改革开放前,就个体而言它分为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就社会而言,社会劳动,集体劳动等说法都有,劳动是体力或脑力的付出,为社会作出贡献,创造社会财富,获取的是劳动报酬,由此推出结论,凡获取的不是劳动报酬的营生那就不是劳动,不创造社会财富的也不是劳动。
如今由于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让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区别在很多领域模糊起来。如程序员普遍认为是脑力劳动,但其消耗的体力十分惊人,还有一些脑力竞技项目体力消耗也很惊人,也有些被人们视为白领的工作也相当耗费体力,可以认为,当代社会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外还出现了体力、脑力劳动的混合性劳动。
不过,这并不是关于劳动定义的争议所在,重点在什么才不是劳动?
现在社会上有这么一些特殊职业,如职业带货的,如职业直播的,如职业打游戏的,如职业作个体视频的;还如一些专业“平台”的建立者和组织者和这些专业平台的工作人员,普遍认为这些营生也都是“劳动”,但从某种角度来看这些“劳动”与原本所说的劳动的定义区别较大。
当然,因了自由择业很多人兼着各种职业,干着多种工作,这不仅是普通人为养家糊口多挣钱的举措,也是很多名人干的事,赚钱嘛多多益善。如很多演芑界人士、名人都带货,都干直播,也都作起了个体视频,都在演艺圈之外兼了很多捞钱的营生,为各种行业产品作广告极为普遍,这些都算是劳动吧?只是这些劳动与传统上所说的劳动不太一样。
按照过去的说法,其实现在也承认这一点,那就是劳动创造价值,有人说是劳动力创造价值,劳动力就是劳动者,这也对,当劳动明确后,劳动力就是劳动者也就明确了,对此没有必要争论。但上述的某些营生创造出价值了吗?若没有,那把它们算作是劳动不太“委屈”了些?
可见,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才不算是劳动没有说清楚,谁不算是劳动者也没有说清楚。普遍认为非法的营生都不能算是劳动,不劳而获不能算是劳动,没有付出脑力或体力或脑力与体力的混合性劳动的都不算是劳动和劳动者。若从劳动创造价值的这一角度衡量,应该明确的是没有创造出价值的营生不能算是劳动,左手倒右手的营生不能算是劳动吧?
都知道,过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甚至可以追溯到空想共产主义理论那,资本家的各种营生不算是劳动,他们干的事是剥削劳动者,他们不是在创造价值,他们在榨取剩余价值。现在这一概念似乎淡薄了,这一淡薄让谁是资本家都不重要了。
记得改革开放之初有一个工商管理的规定,雇工十五人及以上的算是企业,以下的只能算是小作坊。经营企业的就是私营企业主,经营小作坊的是小业主,那时没有企业家一说,更没有民营企业家一说,把“家”扣到老板头上是以后的事。
不过,早年对私营企业的企业主就是叫资本家,这不仅在老人家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明确的,也是解放后新中国明确的,至于是不是民族资本家还是买办资本家另当别论吧。
然事过境迁,如今在我国没有资本家一说了,或者这一说隐在身后了,都变成了民营企业家,但“买办”和“民族”恐怕还是有区别的。
现在无论大小企业的企业主都称为民营企业家,至于在工商管理上有没有小业主的说法就不清楚了,但这无关紧要,应该澄清的是,无论叫资本家还是叫民营企业家,他们的各种营生算不算是劳动应该说清楚的。
其实,这还不是重点所在。
如今,社会财富在极少数人手中积累说的这极少数人主要指的就是民营企业家,他们的收入是劳动所得吗?得承认,他们的收入是有劳动所得的部分,但所有财富都是劳动所得吗?这就有疑问了。(至于贪官手中的财富另论)。
记得党的十五大上提出了按劳分配之外的按生产要素分配,这其中实际上包括了按资分配。什么意思?那就是这些人甚至包括一些普通百姓们,其收入中有不是劳动所得的,而是生产要素分配所得的,按资分配所得的,得明确它不是劳动报酬,不是劳动所得。
也就是说,我国极少数人所拥有的财富相当一部分所得并不是劳动所得,而是按生产要素所得,按资所得。当然,这在我国是合法所得,但却不能认为是劳动所得的结论应该是成立的,若不是劳动所得就不能说成是劳动报酬这结论也是成立的。
其实,是不是劳动、是不是劳动者,是不是劳动所得,是不是劳动报酬已不太重要了,重要的是我国极少数人的非劳动所得占的部分太大了。若一个社会非劳所得占据主体,普遍性的劳动所得没能占据社会财富的大部分,其后果就是导致贫富差距拉大,难以形成强大的经济发展动力,没有强大的经济发展动力,就难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这难道不需要有所改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