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律师可以4+3,培养医生不能4+4
1. 美国法学院JD学位的培养机制是4+3,即在拥有一个四年制大学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再到法学院学习三年。这种机制目前看来没有多大问题。
2. 因为法学院培养的律师需要对社会有个基本成型的了解,有一定的认识,之后再学法律就能体会更具体更深刻。之前在四年制大学里学的专业都会对学习法律有所帮助,四年的非法律专业学习并不浪费时间。
3. 但医生不一样,医生的要求太专业了,分支太细了。大多数医生穷其一生都未必敢说对自己研究的科完全了解,而8-11年的正规医生培养也只是开始。
4. 搞4+4,之前在四年制大学里学的内容基本上用不到。学了四年经济再去搞泌尿科,能用到前四年的知识吗?搞笑。
5. 美国有的医学院搞4+4,但不意味着4+4就一定是正确的,美国大多数医生也不是4+4出来的嘛。
6. 学法律的提供意见,大多数情况下不会致伤致死,但学医的提供意见,大多数情况下都与死伤有关。培养医生要更慎重。
7. 如果必须要搞、不得不搞4+4,请在医院里公示哪些医生是4+4培养出来的,患者们有知情和选择医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