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彩礼问题(上)
我认为在近未来消除彩礼是不太可行的,因为这是婚姻自由竞争和市场化条件下自然涌现的秩序。尽管如此,采取一些措施克制彩礼的负面效果还是有必要的。这篇我先讲讲政府层面上可以做什么事情。
我的建议有两条。
第一,要求未结婚的女公务员结婚不收大额彩礼。当然男公务员也不准收大额嫁妆。大额的标准可以以5万元为界。然后再像当年力推八项规定那样,在全国范围公开几十个典型,即收了大额彩礼或者嫁妆之后被开除公职的例子。这样体制内彩礼嫁妆问题就解决了。
如果有些女性由此不考公了或者有些未婚女公务员由此要离职,则考公压力会有所缓解,而这批女性走向社会后恐怕会倾向于更快地收彩礼结婚,由此也缓解剩男剩女问题。
体制内女性与社会女性的心理会在结婚问题上出现明显分化。既然公务体系中的女性是没有彩礼的,她们就会渐渐不那么共情社会女性的彩礼需求甚至不乐见社会女性获取较多彩礼。很多人担心的法务系统中女性成员过多从而在彩礼归还问题上偏袒女性的情况会有变化。由此男性的彩礼忧虑也可能缓解。
第二,可以立法规定,如果彩礼中有较多的部分给了女方的父母,则女儿赡养父母的义务可以根据金额而削减。比如规定父母拿走的彩礼达到三十万则女儿可以彻底解除赡养父母的全部义务。这一招当然就是挑起了女方和女方父母之间的深深猜忌,由此也能大大缓解彩礼破坏婚姻的问题,而且更容易使得彩礼中的大部分乃至全部被用于小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