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韓國有兩個司法訴訟案件受到高度關注
一是被認為已逃過《青瓦台魔咒》的前總統文在寅被檢方起訴了。
內容是針對其女婿在某大公司任職,檢方認定公司給予其女婿的高薪,就是對文在寅的賄賂,所以用受賄貪污罪起訴了文在寅。
這個起訴案,明顯是尹錫悅系統的反撲,也可以看出韓國檢察官政治鬥爭化的醜陋嘴臉。
檢察官是想借起訴文在寅,來冲擊6月3日的總統大選。
我認為這個動作不僅影響不了李在明,反而有利於李在明的選情。
李在明成為韓國新總統後,是應該鐵腕改革腐敗濫權的檢察官制度了。
別忘了,還有一位同被檢察官陷害,正關押在監獄中服刑的前法務部長曹國。
另外一個案子是,李在明擔任城南市長時的《公職選舉法》案。
此案在一審判有罪,二審改判無罪,因檢察官上訴,現在正在最高法院進行三審。
這個案子本來依慣例,由四位大法官組成的小合議庭審理。
依法律規定,在6月26日前,必須做出有罪或無罪的終審判決。
4月22日,最高法院突然決定把此案移交由全院12位大法官的大合議庭來審理。
很多人覺得這個動作頗不尋常。
是不是準備在6月3日前,快速判決李在明有罪,使李在明的總統夢碎。
我的看法正好相反,我認為此一案件的政治敏感性極大,最高法院法官不想成為政治箭靶,爭議核心。
所以由4人的小合議庭,移至12人的全院大合議庭,大家共同風險分擔。
而且12個法官,若各有意見,合議時間一定比較長,拖到6月3日以後再決定,本屬合理正常。
反正,6月3日大選結果揭曉,若李在明當選總統,宣判其無罪,也算是擁戴有功。
若6月3日李在明落選,再宣判其有罪,落井下石,也可以斷掉李在明反撲的可能。
這種考量,才符合這些老狐狸大法官的做法。
不過,我認為6月3日,李在明當選韓國總統的可能性很大,不敢說100%,至少也有八成以上。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不會選擇在關鍵時刻,去捅馬蜂窩,讓自己身陷政治漩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