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强奸案的大杂烩思考

一,强奸属于暴力犯罪,既然女方身上有伤痕,又有电梯处的暴力拉扯视频,让人联想到强奸很正常。

二,女方大腿内侧没有明显伤痕,可以随意脑洞一下,可能是男女体格力量差距很大,女方大腿被压住很难动弹,下半身反抗幅度较小,导致没有明显外伤。

当然这都只是推测,关键是男方口供也承认了强奸。由于强奸案相较于其它刑事案件有其特殊性,就是直接物证难以提取,如精液DNA等证据容易随时间随环境容易丢失,所以强奸案重口供轻物证,只要男女口供对案发经过强奸细节的描述一致,则男女口供就是不可置疑的铁证,而男方在警方侦询阶段的最初口供是最可信的,偏偏他就承认了强奸,跟女方口供相互印证,成了警方抓人最强铁证,其实只要男方稍微机灵点,死不承认强奸,咬死女方是半推半就发生了性关系,加之女方身上外伤也不明显,说明男方暴力行为也并不严重,硬说强奸既遂,一,物证不够强,二,只要男女对强奸细节描述的口供不一致,就算有发生性关系的直接物证,警方也是不敢冒然抓人的,因为男女双方已是订婚关系,如果打官司,男方律师把案子往年轻情侣寻常闹矛盾的方向上引导,借法院一百个胆子也不敢判强奸。现在是男方自己先承认强奸但又不认罪,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其实如果二审判强奸未遂是合情理顺民心的,当时网上也是盛传判强奸未遂刑期减半,人也正好判完回家,可惜男方母亲告玩忽职守的骚操作彻底坑了亲儿子,如果男方想亡羊补牢,我给些建议,一,男方在传询到警局的第一时间承认了强奸,属于自首表现。二,男女口供都已确认没有插入,只是蹭蹭属于未遂。三,现在网上有女权在洗白女方,打造贞女人设,男方可以造舆论,说女方是西化小仙女玻璃心,小情侣之间闹了矛盾就要上纲上线送男友坐牢,是受女权极端思想荼毒,而其母是中国传统守旧的婚姻道德观念,大众即使不接受但能理解并尊重,要将母女两人的道德观精确切割开来。一边减少女方同情分,一边增加男方同情分,这样才有改判减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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