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发生订婚强奸案?

文:蔡垒磊
第一次看到这个案子还是在2年前,当时就吵得不可开交,到了今天二审宣判放上网,热度依然是爆中爆。因为这个事情把男女关系里最核心的一面给展示出来了,那就是交易。
人和人交往的本质,就是交易,亲子也是交易,夫妻也是交易,朋友也是交易,和你上班做生意没有任何区别,都是交易,仅仅是交易标的的不同。情感有没有?有,可它也是交易标的的一环,即情绪价值,同一个生意你给你的发小做而不是给其他人做,不仅仅是因为你重感情,而是你的发小把情绪价值,安全价值等等都加到了天平的一端以后,你根据自己对它们的主观定价,再加上利益,算出总值,才决定是不是给他做——所有的情感都只是砝码的一种,而不是全部,这些东西最终都是要加在总利益里算总价的。
订婚强奸案的关注度非常高,你可以理解为在这么高的关注度之下,审理会非常细致,也没什么人敢担责作假——双方也都不是权贵,所以我们几乎可以等同于公布的就是事实真相。那就是男女双方在相亲平台认识,约定彩礼金额,以及男方父母承诺婚后在房子上给女方加名,但订婚后男方不顾女方反对,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最终协商未果,判男方强奸。
首先这个事实是不能推翻的,很多男性说“以后要签性同意书”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这个审理非常细致,所以男方一定是干了的,如果没有精斑和混合DNA等证据,和男方之前在电话里的承认等多重印证,谁也不敢在这个当口随便冤枉人。而且不要以为只要女方说被强奸了就是被强奸了,这个认定在我国还是很严格的,不信男女朋友可以去试试,如果不是有诸多证据相互印证确实违背了对方意志,是不会成功的——这一点看似对女性不利,但如果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能成功,那整个社会就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男方为什么火急火燎地就要生米煮成熟饭?这涉及到了性资源匮乏群体中,婚姻赤裸裸的本质,那就是你买人,我要钱。“情感”在富裕群体里的主观估值更高,但在小地方,穷地方,贫困群体里,是抵不了几个钱的,所以根本盖不住交易的本质——就是结婚,生小孩,然后给钱。但大家都怕对方反悔,于是一个想先生米煮成熟饭,这样以后给不给钱的主动权就在自己这里了;另一个想最好对方能多付点诚意金,甚至先把钱都给了,再执行自己的“义务”——我怕你是骗钱的,你怕我是骗炮的,双方就在这儿极限拉扯,谁也不信谁。
这就是穷地方的常态,这时候你再给他们去糊上一层“基于双方感情的自由意志的体现”,不觉得臊得慌吗?
感情是一块砖,哪里需要就往哪里搬,谁用得好,它就是谁的武器;谁用不好,谁就会被道德绑架。既然双方要的这么明确,直接合同约定不好吗?双方交付哪些东西,什么时候交付,不交付怎么惩罚,或者我弄个“婚付宝”,作为一个大机构,大家信任我就先把钱打我这儿,条件达成后给钱方点击“收到”,就会自动释放款项,如逾期不点,对方提供“已完成交付”的证据,我审核无误后,也能释放——这样多好,非要弄得不清不楚的,搞得大家都对钱无所谓,看重的都是感情,嘴上都说“我们都是体面人,我们都可以信任,我们怎么会干那事儿”,结果都在算计对方,看谁脸皮厚。
所以这事儿要解决也容易,就是一切按约定来,在这件事情上,明显是男方没按约定来,真他妈没出息。而法律也必须去保护这样的约定,别老是想取缔彩礼,你取缔得了吗?人家不付彩礼就不能买首饰?不买首饰就不能送房子?不送房子就不能出奶粉钱?不能资助小家庭?老是想搞一些政治正确但不合逻辑的傻事,那个叫彩礼还是什么,根本就不重要,你去保护正常交易双方的利益,就可以了,你管人家约定的是什么,就算人家约定的是婚后给对方生4个儿子,也跟你无关,那都是自愿达成的,你保护自愿,把对违约方的惩罚执行到位,就行了。
把这些“看似美好”的事回退到交易的本质,看起来破坏了美好,但美好就是美好,不美好就是不美好,不美好的事情不会因为你包装一下就变得美好,反而会让诚实守信的人吃亏,会让人人都不得不变得虚伪和市井——这种非得在价值观上立牌坊的行为,才是这些矛盾不断产生的根源。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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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蔡垒磊,感谢你的阅读